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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学院校园文化艺术节冠名和LOGO(形象标识)的通知
2008-11-21 10:34:20

(院)系团总支:

为了更好地深化、提炼和包装 “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提高校园文化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着力提高学生的审美情趣和科技创新能力;准确的展现校园文化艺术节活动的本质,突出高等职业院校校园文化的特征,进一步增强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影响力,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校园文化拳头品牌。学院团委决定面向校内外征集校园文化艺术节的冠名和LOGO(形象标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学院团委

承办:计科系团总支

二、参与对象:全院师生及社会人士均可。

三、作品要求:

1、能充分反映当代高职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符合校园文化艺术节宗旨,体现学院建设示范高职院校所取得的成果。

2、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吸引力和启发性。

3、艺术节冠名还需符合特色鲜明,文字精练,简洁明了,易读、易识、易记,方便传播等特点。

4、艺术节LOGO(形象标识)还需符合主题突出,创意独特,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简洁醒目,构图新颖,历史感和时代感兼容,具有亲和力,内涵丰富,寓意贴切,通用性强,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图案清晰等特点。

四、投稿截止时间:

1、作品征集活动时间:自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08年11月30日止。

2、评选时间:2008年12月1日至12月5日。

3、征集作品揭晓:2008年12月初。

五、评选及奖励办法:

征集工作截稿后,我院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分别评出5件入围作品。最后再由专家小组分别评出1件中标作品。分别确定为“校园文化艺术节” 冠名和LOGO(形象标识),其余4件入围作品奖。

1、中标的冠名和LOGO (各1件)获奖金1000元人民币。

2、入围的冠名和LOGO (各4件)各获奖金200元人民币。

六、相关说明:

1、投稿地址

校内:科技楼210办公室

校外:448064421@qq.com

2、艺术节冠名及LOGO(形象标识)均应提供A4书面稿件。

3、应征者应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4、作品如出现内容、形式完全相同的,以先投稿者为准。

七、特别声明:

1、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杜绝抄袭,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第三方连带责任。

2、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入选作品享有所有权利。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团委。

4、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通知内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卓坤

   电话:60794015

 

                                               

共青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0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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