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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你,祖国”主题活动秀组织奖评比细则
2008-11-04 09:52:00

 

一、基础要求80分)

1、党团领导重视,纳入(院)系有关工作予以统筹安排(5分);确定了活动相应的主管部门和有关负责人(5分);按要求派人参加学院级相关会议(5分)。

2、制定实施方案并正式下发和上报(5分);认真按方案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及时上报活动简报、总结等有关材料(5分);(院)第系内有良好的活动氛围(5分)。

3、组织开展了(院)系级集中展演活动(20分)。

4、报送参加学院集中活动的参赛人数达到学院规定要求(30分)。

二、提高要求

1、获得学院项目一、二、三等奖者,每个分别得10分、8分、5分;

三、计奖原则

在基础要求得分率达到80%的前提下,按总得分排序确定优秀组织奖。

 

                   团委

                20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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