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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8-09-24 09:44:37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意见》(渝委发〔2005〕14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4号)精神,结合我市高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对于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和造就高素质人才,对于把我们党建设成为优秀人才高度密集的政党,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我市高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坚持加大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坚持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标准和程序,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坚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坚持加强和创新大学生党建工作,努力使在校大学生党员数占学生总数的比例在整体上有较大幅度提高,努力保持大学生新党员的质量,努力把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力争经过3-5年的时间,使我市高校全日制学生党员比例保持在8%以上,研究生学生党员比例保持在20%以上,本科学生党员比例保持在10%以上,高职学生党员比例保持在5%以上,初步形成“一年级有党员,二年级有党小组,三年级有党支部”的新格局,逐步实现高年级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的目标。

二、切实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夯实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基础。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追求进步的良好环境,引导他们始终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祖国观念、人民观念、党的观念和社会主义观念,不断追求更高的人生目标。要在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知党爱党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不断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和党的优良传统、优良作风教育,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入党热情,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从新生入学抓起,早选苗、早教育、早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基本素质好、入党积极性高的优秀团员、学生骨干吸收到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来。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使“推优”成为发展党员的主渠道,使优秀团员成为学生党员的主要来源。要采取党校团校培训、落实培养联系人责任、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活动等措施,强化其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

做好校内外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工作。要注意做好中学与高校、高校与高校、高校与社会在发展党员工作上的衔接,对在高中和社会已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及时接转和审核有关材料,培养教育时间应连续计算,成熟后要及时发展,避免入党积极分子的流失。

要根据《党章》的规定,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新时期大学生的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发展大学生党员的标准。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严把“入口关”,既要把学生中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入党,又要有效防止只求数量、不讲质量的做法。要加强对准备发展入党大学生的综合考察,既要考察其政治素质、学习成绩,也要考察其入党动机、理想信念;既要考察其平时表现、群众基础,更要考察其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态度和立场。要严格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坚持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定期考察、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公示、政治审查、征求群众意见、与发展对象谈话、党组织集体讨论表决、上级组织审查等工作程序。要注重考察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政治状况和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保守党的秘密、发挥党员作用的情况。

要把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过程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之前,要派人同他们谈话,加深对他们的了解,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围绕党支部召开会议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入党宣誓仪式和预备党员转正等入党关键环节,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激励作用明显的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大学生党员思想认识和政治觉悟的提高。

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建设,做到规范有序。要在建立和完善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联系人制度、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度、发展党员工作责任制度、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基层党建带团建制度等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创新,积极推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展党员票决制度。

要做好组织关系或有关证明材料的转移衔接工作,保持高中与高校、本科生与研究生、高校与社会发展党员工作的连续性。如有情况不清或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与转出单位党组织联系核实,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入党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将其除名,并视情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大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建立健全新形势下大学生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扎实地做好大学生党员教育工作。结合党的先进性建设,引导大学生党员深化对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奋斗。

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阵地建设,创设教育载体,创新教育手段,改进教育方法,切实增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效果。坚持和完善党员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大学生党员组织生活质量。要保证组织生活的时间,组织生活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小时。组织生活时间要相对固定,不得安排与组织生活无关的其它内容。要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努力把政治性、思想性、知识性融为一体。要创新组织生活的形式,广泛开展座谈讨论、演讲报告、影视欣赏、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组织生活观摩等。要加强对组织生活的指导与检查,积极推行学校党委领导、组工干部定期参加大学生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对大学生党员组织生活进行检查评比。要做好大学生党建工作进网络、进社团、进学生宿舍(生活园区)的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网,建设学生专题党建网站,把学生党建网站办成沟通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员及广大学生之间联系的桥梁;办成党员学生交流思想,进行自我教育的园地;办成传播信息和知识,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舆论阵地,从而使网上的党建思想政治教育阵地成为广大学生党员不可缺少的重要精神家园。要加强学生党建社团的建设,使学生党建社团成为学生党员开展活动的重要载体。结合高校后勤社会化的实际情况,要组织学生党建工作干部进驻学生社区开展工作。要重视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结合青年志愿者活动、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使学生党员受到广泛深入的社会实践锻炼。

要加强党校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党校及二级党校分校在培养教育大学生党员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两级建校、分层培养的党校教育格局,科学规划、合理安排,使党校的人员配备、课程设置、课时安排、教材建设、经费投入得到保证。有条件的高校可开设党课类选修课程。高校党委负责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带头讲授党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好网络党校、电视党校,扩大党校教育的覆盖面。高校党校工作机构原则上应与党委组织部门合署办公。

加强对大学生党员的管理,积极探索大学生党员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要严格党的纪律和组织制度,党支部必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党员,坚持克服放任自流和失之过宽的现象,使学生党员真正置身于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时刻不忘党员的责任和义务,提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持两年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党员形象工程”、“争先创优”等活动。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做好对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的毕业离校和出国大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保持大学生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四、切实加强大学生党支部建设

积极推动大学生党支部建在班上。要把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正式学生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学生班级,应根据情况成立学生党支部。学生党支部较多的二级党委,可设立学生党总支。积极探索以专业或学科设置研究生党支部的新方式,充分调动党员研究生导师参与研究生党支部建设的积极性,努力实现研究生党员培养、教育和管理工作与研究生学习、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要适应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和学生宿舍公寓化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学生生活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模式。

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党支部自身建设。要根据新时期大学生党支部的五项主要职责,通过开展“大学生党支部建设达标”活动,积极推动大学生党支部建设。大学生党支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大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大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高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建立健全“大学生党支部书记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等制度。市委教育工委要根据大学生党支部的职责要求,制定和建立全市大学生党支部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每年在全市高校开展“十佳大学生党员”和“十佳大学生党支部”的评比表彰活动。各高校应根据指标体系要求,在校内广泛开展大学生党支部建设评比活动,努力提高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水平。

要选好配强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作为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人选。抓好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新任大学生党支部书记上岗前必须参加党务工作培训,其它大学生党支部书记也应进行定期培训。各高校每年至少要举办一期大学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注重发挥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作用,尽可能安排他们更多地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五、切实加强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领导

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市委组织部要加强对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指导,提出我市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市委教育工委要成立高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全市高校大学生党建工作具体目标及规划,作出具体部署,指导开展大学生党建工作。要成立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会,开展大学生党建工作研究及理论探索,努力提高我市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水平。共青团市委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把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纳入党建先进高校创建工作体系,广泛开展优秀大学生党支部和优秀大学生党员评选活动。支持、帮助和指导民办高校和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近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科学设置党的组织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干部力量,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工作质量。

高校党委要把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摆上议事日程,明确领导责任。高校党委书记是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党委组织部长是直接责任人,其工作表现应纳入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要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学生工作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协同配合,二级党委(党总支)贯彻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高校党委要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计划、步骤、目标、考核及奖惩等作出明确安排。完善高校党委、二级党委(党总支)、大学生党支部三者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建立高校党委领导联系二级党委(党总支)、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联系大学生党支部、大学生党支部书记联系党小组的制度。重视发挥二级党委(党总支)的作用。高校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环境与氛围,努力形成党员学习、党员教育、党员管理、联系群众、民主参与的良性运行机制。

建立和完善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保障机制。加强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干部队伍建设。高校要选拔培养一批专职从事大学生党建工作的干部,在职称评骋、岗位津贴、福利待遇等方面可比照专职学生政治辅导员的政策标准。要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学生规模在1万至1.5万人的学校党委组织部应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学生规模在1.5万人以上的党校党委组织部应配备2名专职组织员。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兼职组织员,党委建制的二级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组织员。专职组织员应享受同级实职干部待遇。要在专业课教师、“两课”教师、离退休党员干部中选拔聘请政治素质高、敬业精神强的同志兼任组织员。重视发挥辅导员、党员班主任以及广大党员教师对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作用。

加大对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投入,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建工作研究。各高校要把大学生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确保大学生党建工作顺利进行。要按照每个学生5元的标准划拔大学生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大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支部书记培训、达标评估、评先评优、工作酬金等,并做到专款专用。要不断完善大学生党建工作的配套措施,改善大学生党建工作条件。有条件的高校,应安排专门的大学生党支部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大学生党建工作研究,切实解决大学生党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开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新局面。

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办法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团市委备案。市委教育工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校贯彻执行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