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收藏着大量的文献资料,是安全保卫的重点单位。为加强图书馆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图书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院和馆内安全保卫的有关制度,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建立和严格执行岗位安全责任制,馆长负责全馆的安全工作,各部室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每个工作人员负责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破坏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条 配合保卫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以保证正常运作和急时所需;认真履行日常及节假日的安全负责制度,遇到问题与突发事故应立即报告馆领导和保卫部门,及时处理,以免发生重大损失。 第三条 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或使用明火;严禁闲散人员或小孩进入图书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 第四条 安全工作以预防为主,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办公室或馆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五条 重要部门钥匙由专人负责保管,一旦丢失或需另外配备应通知图书馆办公室。因工作调动或其它原因离开岗位,必须办好钥匙移交手续。 第六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造成国家财产受损害者,将追究其责任。 相关文件 1.《校园治安秩序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相关记录 1.消防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