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团总支、各支部:
团费收缴工作是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时上缴团费是各级团组织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增强团员意识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圆满完成2008―2009学年我院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按照上学年确定的每人每月0.20元的标准,对2008―2009学年的团费进行收缴(合计2.40元/人)。
2、各(院)系团总支请于2008年10月8日前通过汇款方式将所收团费的50%缴至团委。
收款人:李薇薇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江北支行
卡号:622848 0470 3580 96811
3、各(院)系团总支、各支部要及时做好团费收缴工作,并将团费收缴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团委。
特此通知。
共青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