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教毕(200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08届毕业学生档案按照如下要求和程序办理: 一、 毕业生档案办理 1、用人单位需要接收档案的,由学生本人提取至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不需要接收档案的,由学生本人提取至市、区、县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原籍相应的就业主管部门管理。 二、毕业生档案提取要求 1、毕业生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凭毕业证(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生处办公室提取本人档案。 2、如学生本人不能亲自到校办理档案的学生可以委托他人提取,提取时委托人要提供学生身份证或毕业证(结业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 三、特别提示: 1、党、团组织档案跟随毕业生学习档案迁转。 2、未按时(毕业当年)提取的档案,学校将统一进行管理,并按渝教学[2007]3号和渝价[2007]102号文件精神收取30元/年的管理服务费。 学 生 处 二○○八年六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