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教委、新华社重庆分社下发的《重庆市2009届成人高校毕业生电子摄像时间安排表》,为确保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工作安排如下,请各院系认真组织实施。 一、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地点、费用 1、我院2009届毕业生电子摄像时间:2008年6月20日。 2、地点:团委“康桥”心理咨询室(学生处办公室旁) 3、图像信息采集费:每人15元(收费按《重庆市高校2007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方案》执行),以班级为最小单位进行收缴。 二、《2009届高校电子摄像信息采集表》核对工作 毕业学生的个人信息,要求各院系认真组织学生核对,具体要求如下: “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身份证和户口保持一致,如有错误,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与继续教育学院孙建冬老师联系,予以更正。因学生自身原因出现错误,又未及时更正的,由学生本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三、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的组织、重要性 1、各成人函授辅导站点(以下简称函授站)分别设定一名老师作为本次电子摄像工作的联系人,负责做好本函授站毕业班级组织工作,配合做好新华社人员在现场对学生资料的核对等工作,并随时与继续教育学院保持联系。 2、各函授站班级确定两名班干部为班级联系人,一位主要是在老师的带领下,组织好本班学生秩序,班级人员的组织工作;一位协助新华社人员进行拍摄序号录入审核工作。 3、各函授站应根据拍摄计划的安排,按时间以“班级”为最小单位严密地组织起来进行拍摄,各函授站要提前做好课程的调整,不能影响到电子摄像工作的正常进行。 4、各函授站在接到此通知后,应及时告之所有毕业班级学生,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电子摄像,尤其是参加校外实习的学生。 5、毕业生因本人原因未参加电子摄像,无图像信息的,学院不予为其办理毕业证书,其毕业信息在教育部网上将无法查询,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行负责。 五、其它 1、电子摄像费于2008年6月20日前以函授站的各班级为单位交继续教育学院孙建冬老师处。 2、《2009届高校电子摄像信息采集表》以函授站点为单位于2008年6月20上午8:30前交继续教育学院孙建冬老师处。 继续教育学院 二○○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