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08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的范围 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备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对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经济、财会系列中、初级职称的人员须参加全国考试,报名时间等候人事局通知)。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及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应填写《评审职称申请表》,各部门在此表内填写推荐意见,并于2008年6月12日前将《评审职称申请表》(附件1)、《申报职称汇总名单》(附件2)及《申报职称汇总名单》电子文档交人事处,逾期学院不予受理职称申报。 2、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学生处对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教学质量、教学事故和班主任工作等综合情况进行初审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部门评议推荐 各部门在2008年6月21日前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者进行个人述职,同时认真开展学科组评议推荐工作,并将《评审表》内的系(科)全面审查意见(word文档)拷盘到人事处或发电子邮件到gzyrsc@163.com(文件名为:××部门××人评审表基层推荐意见)。 (三)申报材料准备 1、已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者在院人事处网页“下载区”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并在2008年6月30日前将本人有关材料[材料目录(附件3、附件4)]报送所在部门审核后交人事处(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和公示表(一式1份,一页A3纸),并同时拷盘到人事处或发电子邮件gzyrsc@163.com,文件名为:××部门××人评审表或公示表) 。 2、申报人负责装订评审职称申报材料(按资格类材料、业绩类材料、各类奖励证书材料分类装订,装订封面格式在职称准备材料压缩包内)。 (四)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 (五)职称申报材料报送 人事处按相应评审委员会规定时间报送职称申报材料。 三、有关政策调整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根据市教委关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评职工作的通知精神,现任中专教师系列教师职务的教师,具备晋升高职高专的讲师或副教授任职条件的,可对应申报高等学校的讲师或副教授职务,外语和计算机都应考试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 2、现任中专高级讲师职务的教师可申报转评高职高专教师副教授职务。高级讲师转评副教授的要求是:任高级讲师以来,应在国家公开刊物(不含内刊和增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专著一部(主编);职称外语和计算机B级考试合格。 3、申报正、副教授(不含高级讲师转评副教授)均需进行学术成果鉴定。请申报人在2008年6月11日前将本人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2篇论文交人事处,由人事处送相关单位进行鉴定。送交论文注意事项: (1)每人送交一份论文原件,两份复印件(复印时隐去单位和姓名),用A4纸复印(学术刊物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专著和教材可提交原件,但须删除单位和作者姓名。 (2)若系合作作品应指明本人所作部分(论文、著作必须是第一作者);若为获奖作品要附上获奖证书复印件。 (3)申报副教授、教授交学术成果鉴定费300元/篇。 4、如发现申报人员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核实,除取消申报人当年参评资格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时间安排 6月4日-11日,个人申报及部门推荐; 6月12-21日,学院审查申报资格;个人述职及部门评议推荐; 6月22日-30日,申报人员装订申报材料;报送个人申报材料到人事处; 7月1日-9月26日,公示。 由于评审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规定程序进行评议推荐。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坚持原则,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推荐,确保2008年职称工作顺利进行。 人 事 处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1《评审职称申请表》 附件:2《申报职称汇总名单》 附件:3《评审高职高专教师及实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准备材料》 附件:4《评审工程及其他系列准备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