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院校:
根据第一届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工作要求,经竞赛组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仲裁委员会,现将其组织机构及仲裁与申诉规则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仲裁委员会主任:
段凤文 (重庆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处长)
干 勤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处长)
欧 毅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
仲裁委员会成员:
张宗华(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副处长)
罗晓欧(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副主任)
漆 勇(重庆市旅游局教育培训中心副主任)
二、申诉与仲裁规则
(一) 申诉
1、代表队和参赛选手对下列情况可提出申诉:
1)、现场提供的设备、仪器和工具等不符合竞赛规定;
2)、竞赛的组织不符合竞赛规则;
3)、出现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
4)、裁判员、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2、代表队和选手申诉须通过本代表队领队,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
(二) 仲裁
1、为保证竞赛顺利进行,保证竞赛结果公平、公正,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诉并进行仲裁,并将处理意见尽快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第一届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
200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