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赛院校: 根据第一届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的工作要求,经竞赛组委会研究决定,成立裁判委员会,现将其组织机构及裁判员工作会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总裁判长: 赵月望(重庆市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会长) (二)副总裁判长: 黄 勇 (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质量督导与技能竞赛科科长) 黄 纯(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标准与题库开发科科长) (三)裁判员: 另行通知 二、 裁判员守则 (一) 裁判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裁判员”标牌,仪表端庄; (二) 裁判员要严格遵守竞赛规则,做到评判公正,一视同仁; (三) 严格执行各竞赛项目的评分标准,杜绝随意打分; (四) 裁判员要始终坚守工作岗位,未经裁判长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五)对评判工作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向总裁判长汇报,妥善解决; (六)耐心解答选手提出的各种问题,观点明确,坚持原则; (七)对竞赛中出现的严重违纪及不安全行为应及时警告必要时终止大赛; (八)在竞赛过程中要对竞赛成绩严格保密。 三、裁判工作会 裁判委员会工作人员于2008年5月29日上午9:30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楼5楼会议室参加第一届重 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会。 第一届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 竞赛组委会 2008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