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教研室: 本学期教学进程已过半,为全面了解教学的现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总结取得的经验,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学校将进行半期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执行。 一、半期教学检查的要求 1.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全体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对待半期教学检查工作。 2.各任课教师(含实训、实验、兼课、外请教师)要主动自查,认真总结自己的教学经验,努力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并积极配合各院系部、教研室和教务处做好半期教学检查工作。 3.各院系部、教研室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半期教学检查的各项任务,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后报教务处质量科。 二、半期教学检查的时间和方式 1.时间安排:各院系部第13周星期一进行自查,从第13周星期二至第13周星期五为学院检查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 院系部 | 第13周星期二(5月20日)16:20 | 基础部、自动化系 | 第13周星期三(5月21日)16:20 | 机械工程学院 | 第13周星期四(5月22日)16:20 | 工贸系、汽车系 | 第13周星期五(5月23日)16:20 | 计科系、体育工作部 |
2.检查方式:以教师自查,各院系部、教研室检查为主,其它检查为辅。请各院系部、教研室根据教师的上课情况,做出半期教学检查的具体安排。 三、半期教学检查内容 1.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 根据教育部2008年4月下发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对教师工作状态实行动态管理,现对教师工作状态数据实施采集,分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校外兼职教师、校外兼课教师等类别,第17周一交教务处 2.骨干教师半期考核表,第15周一交教务处 3.教师半期教学检查表、教研室半期教学检查汇总表、教研室教研活动半期检查表、院系部半期教学检查统计表、学生座谈会记录,第14周一交教务处 四、教学督导教师将深入各院系部了解和指导半期教学检查工作。 附:各种半期教学检查表格(供下载) 教务处 2008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