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是依据《兵役法》“根据军队需要,志愿兵也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和《征兵工作条例》关于“从非军事部门直接招收志愿兵的工作,由各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的规定进行的,是新型势下拓宽士官来源、优化士官结构、提高士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军队质量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招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收的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对象,必须是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合格的具有相应专业的公民,其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政治历史清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献身国防事业,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2008届应届毕业生中,年龄不超过24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应征公民服役的身体条件(身高162厘米以上的,体重=身高─110,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15%的,视力4.6以上)的男学生。 (三)招生专业: 1、机械设计与制造 2、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3、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4、通信技术 5、机电一体化 6、电气自动化 7、计算机控制 8、汽车检测与维修 9、应用电子技术 (四)同等条件下,优秀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先招收。 二、招收的程序和办法 我院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的工作,由院保卫处(武装部)具体负责办理相关事宜,各系部负责学生的申请报名和初审工作。其工作程序是: (一)本人申请。应招人员,必须是本人自愿,本人常住户口须在学院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本系部申请报名。 (二)体检政审。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应招人员的体格检查;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政治审查。 (三)招收审定。专业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部队招收人员进行全面衡量,择优选定,并张榜公布。 (四)批准入伍。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并经上级审核同意的招收对象,由当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入伍手续。 三、招收士官的任命 (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满1年的,任命为第一期士官并授予一级士官军衔;满一年、不满4年的,任命为第二期士官并授予二级士官军衔;满4年、不满8年的,任命为第三期士官并授予三级士官军衔;满8年、不满12年的,任命为第四期士官并授予四级士官军衔。 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后,必须服满一期的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四、招收士官的待遇 (一)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二)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按以下标准确定: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应届毕业的大专生或毕业后从事本专业不满1年的,其军衔级别工资起点标准为一级四档(月工资约1600--1700元);满1年、不满2年的,为二级一档(月工资约1900--2000元);满2年、不满3年的,为二级二档;满3年、不满4年的,为二级三档;满4年、不满5年的,为三级二档;满5年、不满6年的,为三级三档;满6年、不满7年的,为三级四档;满7年、不满8年,为三级五档;满8年、不满9年的,为四级三档,依次类推。 (三)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现役期间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抚恤费、生活补助、伙食灶差补助、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待遇,以及探亲、保险、住房、医疗等其他待遇和增资办法,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和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服满规定服役年限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作退休安置;本人要求复员并经组织批准,也可复员安置。 备注: 1、学生申请书和报名必须在5月15日12点前交本系部。 2、各系部必须在5月15日15:00前交保卫处(武装部)。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