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2008年“五一节”放假安排,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五一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5月3日(星期六)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5月4日(星期日)上5月2日第10周星期五的课,第10周的实训周延长到星期日(若第10周为校外实习,则改上星期五的理论课)。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
祝全院师生员工节日快乐!
院办公室
200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