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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有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
2008-03-11 10:23:29

 

关于校园内有关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为了创造良好的校园空气卫生条件,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保障人体健康,学院倡导校园内不吸烟。

根据重庆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渝府令〔1998〕18号),学院决定在校园内以下场所禁止吸烟:

1、教室、实验室、实训车间;

2图书馆(阅览室)、医疗室;

3学生宿舍;

4、会议室。

全院师生员工应当制止在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行为,对拒不改正或多次违反者,将在教职工考评和学生评优奖励中作为不良因素予以考核。

本决定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00八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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