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请符合市人事局规定的以下升级考试考核条件者,于2008年3月10日前到人事处报名。 1、工作年限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试考核。 2、工作年限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试考核。 3、新参加工作已转正定级的技术工人,可参加初级工的考试考核。 4、截止2007年12月31日止,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五年且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的高级工可申报晋升技师技术职务。 请各部门负责人接此通知后,务必尽快通知所有技术工人。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8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