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新校区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新校区领导建设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校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新校区建设资金必须用于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全过程监督控制原则。对老校区整体置换或其它方式筹集来的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3、效益原则。新校区建设资金的使用要确保管理规范,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新校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院新校区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2、监督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竣工验收、财务收支、财务决算是否规范合理。 3、检查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报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处理。 第四条 新校区建设资金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执行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专户存储管理的规定。 2、核算是否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 3、是否严格按概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无将新校区建设资金用于计划外工程的问题。 5、有无擅自改变建设项目、扩大建设规模问题。 6、筹集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并及时到位。 7、有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问题。 8、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 9、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按规定提留和支付。 10、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问题。 11、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完整规范。 12、费用支出是否按程序完成签字、审核等手续。 第五条 监督检查的组织运行: 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审计处)或其派出机构依据本办法履行新校区建设资金的监督职责。 1、每月末或不定时间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运行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2、单项建设项目完工后配合审计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核查; 3、总体建设工程完工验收后,配合上级审计督察单位对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违规责任人的责任,暂缓资金拨付或停止资金拨付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2、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 3、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的。 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的。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07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