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请各部门将本部门获得2006年度和2007年度市级、区级、街道等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教职工),于2008年寒假放假前将获奖证书、文件等原件报院办公室登记备案。
今后每年寒假前将上年度获奖情况报院办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