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学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07】204号)文件精神组织评审并上报的我院获得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单,日前经上级审核同意,各类奖学助学金已下拨我院,学院决定立即组织发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奖学助学金发放大会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品学兼优,自立自强学生的关怀,学院拟召开2007年度国家奖学助学金发放大会。 1、时间:2007年12月10日16:00 2、地点:学术报告厅 3、参会人员:各院系党、团总支负责人,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全体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部分国家助学金获得者。 二、国家奖学助学金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由学生处统一发放; 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学生处统一造表,各院系具体发放。 三、要求: 1、各院系必须高度重视,按照政治任务的要求完成,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2、各院系必须将学生获得奖学助学金情况向学生家长报告,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家长寄《喜报》,向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家长寄《致家长的一封信》。 3、各院系要对获得奖学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勤俭节约意识教育和感恩教育,引导学生更加刻苦学习、积极向上,以优异的成绩回报党和政府的关怀。 学生工作处 2007/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