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07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07】204号)文件精神,学院决定立即开展2007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7人)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获得过院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二)、评选范围: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各院系推荐名单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1月8日下午5:30前报学生处; 2、各院系推荐名单汇总后,经学院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169人)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操行成绩优秀或有特殊先进事迹;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范围:高职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三)、控制名额:机械学院 74人、汽车系 22人、自动化系 24人、计科系 25人,工贸系 24人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初审推荐名单报各院系汇总后,经院系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2、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含电子和纸质文档)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文档)于11月9日下午5:30前报学生处。 三、国家助学金(1533人) (一)、国家助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操行良好以上;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范围:高职全体在校学生。 (三)、控制名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几个档次。 一等助学金:机械学院 135人 ,汽车系 40人,自动化系 43人,计科系 46人,工贸系 43人 二等助学金:机械学院 337人,汽车系101人,自动化系 107人,计科系 115人,工贸系 107人 三等助学金:机械学院 202人 汽车系 60人 自动化系 64人 计科系 69人,工贸系 64人 (四)、工作要求: 1、各班级初审推荐名单报各院系汇总后,经院系评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2、各院系《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含电子和纸质文档)及《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文档)于11月9日下午5:30前报学生处。 四、几点说明: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评审工作学院采取三级评审推荐程序,即班级、院系和学院分别成立相应评审小组。 4、各院系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和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5、各院系要认真做好宣传、激励和导向工作,以此为契机促进学院校风、学风建设。 学生处 2007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