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学校水电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后,我处对学院使用水、电、气等能源作了分析,天燃气已经实行的是居民用气标准;水电有一部分没有按居民用标准收取,因此我部门于10月16日给杨家坪自来水公司和杨家坪供电局分别去函,要求调整我校水、电支费方式。供电局回复,从本月起我校原非居民用每月3万多度调整为居民用电,生产用电部分待核实后决定是否调整;因学院即将搬迁,学院计划将家属区用水单独剥离开,家属区用水由自来水公司直接管理。现已将申请表和相关资料交到自来水公司技术科,等到相关技术人员来现场勘测。目前使用水的收费95%是按居民用水收费,由于商业门面较多,在过渡时间内一并规入非居民用水5%内。 2007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