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成教毕业学生,从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开始,进入毕业工作阶段,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毕业论文 (一)所有毕业生均需参加并通过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论文撰写不合格不得参加论文答辩,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二)各函授发辅导站应敦促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并组织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的修改、评阅,接受论文答辩。 (三)毕业论文题目由主办学校命题,学员也可自主选择,但必须围绕所学专业。指导老师由主办学校派遣或各函授辅导站选定。所有毕业生论文成绩应于学生毕业前二个月,连同其他材料交主办学校。 二、毕业鉴定 (一)最后一学期,应当组织毕业生做好自我鉴定。并填写毕业生鉴定表。 (二)根据《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鉴定表》的要求,认真校对。 (三)收集鉴定表,在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二个月内完成各函授辅导站鉴定,站点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及时返还主办学校。 (四)毕业鉴定表一式两份。 三、电子摄像 国家学历教育毕业生必须参加电子摄像,电子摄像工作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时间安排 1、电子摄像根据新华社统一安排,由主办学校具体通知各函授辅导站。各函授辅导站应于学生毕业前一年的10月与主动联系,落实具体摄像安排。 2、各函授辅导站毕业生若要回主办学校参加摄像,需于最后一学期结束前二个月与主办学校继教院学籍管理员联系,同主办学校学生一起参加电子摄像。具体时间由我校与重庆新华图片社联系后确定。 (二)电子摄像信息填写 学生参加电子摄像时,须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包括: 1、本人姓名、性别、学号、身份证号、专业,这些信息必须与学籍相符。 2、院校名称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3、院校代码为“12215”。 4、校别为“普通高校”。 5、层次为“成人专科”。 (三)信息返回 不在主办学校参加摄像的各函授辅导站,在收到本站学生电子摄像照片和摄像信息后,应立即返还主办学校继教院学籍管理员办理毕业证书。 四、优秀毕业学生评选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应当在最后一次函授时进行。 (二)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优秀毕业学生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 (三)各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名额控制在毕业学生总数的5%-10%。 (四)优秀名单及推荐表应与毕业鉴定表一起上报主办学校继教院学生管理员处。 五、毕业考试 (一)毕业考试一般安排在学生毕业前2-3个月时进行,在此前一个月内未收到毕业考试通知的站点,应及时与主办学校继教学院教务管理员联系。 (二) 除毕业考试外,毕业前还应按排完成毕业生前5学期不及格课程的补考。 (三)考试应严格按照本《须知》关于考试工作的要求进行。 (四)考试结束后,连同答题卷、监考记录、试题样卷及登载后的学生成绩,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办学校。 六、毕业证书发放 (一)发放时间 毕业证书发放时间为每年12月下旬以后,各函授辅导站应于每年1月上旬到主办学校继教学院学籍管理员处签字领取。 (二)发放程序 1、到主办学校继教学院学籍管理员处核查学生毕业资格,有课程不及格或有毕业环节未完成,不能领取毕业证书。 2、到主办学校财务处核实学生费用缴纳情况,有费用不完清者,不能领取毕业证书。 3、领取学生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 4、通知因学习成绩或其他原因不能由各函授辅导站集中领取毕业证书的学生,在补考及格或完成相关手续后,凭本人身份证件到主办学校继教学院学籍管理员处领取。 5、本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出具《委托书》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由被委托人代为领取,代领人也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