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核对09届成教毕业生信息的通知2008-12-11
关于2009届成教毕业生上网校对电子图像信息的通知2008-12-11
关于做好09届成教毕业生档案工作的通知2008-12-11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05级、2006级补考的通知2008-11-11

   

更 多 >>

进入...

相关文件表格下载专区
 
.函授辅导站新学期任课教师送审表2008-09-2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高等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2008-09-1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2008-09-1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信息表2008-03-19
更多>>
 
首页机构设置教学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政策法规

 
关于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各函授辅导站印章的管理,明确印章使用权限,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一)各函授辅导站对外使用的印章由主办学校统一刻制,各函授辅导站不准私自刻制印章。

(二)印章由各函授辅导站专人负责。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用于以各函授辅导站名义向学生收取经主办学校正式批准的报名费、考试费(仅限收据)。

(二)用于以各函授辅导站名义向主办学校报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三)用于各函授辅导站关于我院学生各类教务教学的原始表格。

(四)用于各类需经主办学校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等。

三、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一)以各函授辅导站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表格等,按规定格式书写或打印,由各函授辅导站站长在存底稿上签字,并经校核后方可用印。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用圆珠笔或不同笔迹、不同颜色书写的;

2.多处或关键字涂改及字迹不清的;

3.落款名称与印章名称不符的;

4.有违反本规定或仍需核实或内容不实的。

5.以各函授辅导站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6.以各函授辅导站名义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

四、印章的管理

(一)主办学校授权各函授辅导站管理和使用印章,各函授辅导站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二)保管人员因事离岗,由函授辅导站站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

(三)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对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四)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离开用印办公地点。用印后或不用印时,应将印章存放安全处。

(五)下班时,要检查所保管的印章、落实存放情况。

(六)凡因印章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七)双方合同期满或因故终止合作办学,函授辅导站需将印章交还主办学校。

 

您是本页第 位来访者

         
学院地址:重庆市袁家岗 151号  版权所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备案:渝ICP备050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