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处分的审批或报批机构 对学生的处分和处理,凡涉考试纪律的,由函授站负责组织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审批或报审 (二) 处分的审批权限和报送程序 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由函授站审批;开除学籍处分由函授站报告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再由继续教育学院报告学生处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复核材料,并由学生处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最后由学生处报院长办公会或院长会议审批。 (三)纪律处分工作工作期限和形成材料 学生违纪的调查,一般应在一周内完成,如情况复杂可适当延长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情况特别重大,涉及面广,一时无法查清,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查清后再作处理。 凡学生违纪,由牵头调查部门对其违纪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调查材料应包括学生本人的陈述材料,对违纪事实及情节的证明材料等)送相关审批机构审批。 2. 行文。学生一般违纪受处分者由有函授站名义行文,行文日期即为生效日期;开除学籍的,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3. 公布。除涉及个人隐私或国家机密等特殊情况外,所有处分都由学生所在函授站范围内公布。 4. 处分决定书的填写。学生违纪受处分者,函授站审批的由函授站填写,其余由继续教育学院填写。处分决定书一式两份,内容包括处分决定、处分事实、理由、依据及学生可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5. 送达及通知家长。违纪处分决定书下发违纪学生所在班级,由学生所在班级采取直接送交本人、留置送达或院内公告1周等方式予以告知学生;学生所在班级应在处分决定书下达后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 6. 归档。开除处分以下材料由函授站档案室按规定归档留存,开除处分学院档案室按规定归档留存;处分文件由学生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