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的有关规定,继续教育学院实行收费制度。学院依据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限额内,具体制定不同类型、不同专业各年级学生的各种代收费标准,并予以公示。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学生一律按标准交费,不得减免。 2.学费按学年交纳。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学费。 3.教材费按学院规定预交,待学生学业结束后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4.因学生自己的原因(延时缴费),造成学费和教材费未及时到帐,从而不能进行正常学习者,后果由学生自负。 5.经学院批准退学的学生,学费及教材费退费办法如下: (1)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申请。学院每学期一般第5周办理一次退学手续。 (2)学生在开课后,因故退学者,可以按下表退费;学生受校纪处分被勒令退学和开除学藉的,已缴学费不予退还。 退 退学 费 时额 间 项目 | 学年第一学期 | 学年第二学期 | 上半学期内 | 下半学期内 | 上半学期内 | 下半学期内 | 学 费 | 3/4 | 2/4 | 1/4 | 不退 | 住宿费 | 1/2 | 不退 | 代收费 | 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
“退学时间”以学院批准同意退学之日为准。 (3)学期已订教材(无论是否领取)的费用从预缴教材费中扣除。 6. 各函授辅导站学生缴费时,由各函授辅导站提供收款凭证,待学费上交核实后,统一换取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具的教育正规收费发票。 7.各函授辅导站应严格执行继续教育学院提供的,经重庆市物价局核批的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各项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否则后果自负。 8.各函授辅导站学生在缴费过程中,如不清楚或有异议,除可向函授辅导站咨询外,也可直接向继续教育学院咨询或反映情况,学院及所在函授辅导站将及时给予解决。 9. 继续教育学院将在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站继续教育学院网页上对学生公布咨询电话,如发现函授辅导站没有按规定收费或收费后没有提供相应的教育服务,一经查实,继续教育学院将对相关函授辅导站做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函授辅导站资格。 10.本办法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 11.本办法由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