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的严肃工作,为加强和改进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我院学生档案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处是学院学生档案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学生档案管理。 第二条 学生档案的内容。 学生档案主要包括《档案目录清单》、《学生基本情况登记表》、《学生学期综合素质考评表》、《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学生奖励登记表》、《团员档案材料》、《团员评议表》、《团员奖励表》、《学生违纪处分材料》、《毕业生鉴定表》、《学生成绩汇总表》、以及学生入党材料等。 第三条 学生档案的填写。 学生或部门填写相关档案材料必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不允许涂改、污损。各相关部门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对在档案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的学生或部门,学院将严肃处理。 第四条 学生档案的转递、归档、保管和存放, (一)录取的新生纸质档案由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就业处转交各函授站进行建档。 (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档案材料,由各相关部门提供学生入档材料,在规定时间交学生处。每学期末学生处统一组织,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及时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对违反学院规定屡次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违纪材料应装入学生档案。 (三)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化,要在学生处负责人监督下,完清交接手续,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 (四)、学生处设专门的档案保管室,对学生档案进行存放。保管室日常应保持干燥和通风,档案柜标识清楚,便于查阅。 第五条 学生档案的处理。 (一)学生档案不能由学生本人提取。 (二)开除和退学学生的档案,一律退回学生原籍。 (三)毕业生档案按照以下方式转递: 1. 用人单位要求管理档案的,转至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未要求管理档案的,学生可委托市、区、县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档案转至受委托的机构; 3. 用人单位未要求管理档案且学生未委托代理的,档案转至毕业生原籍相应的就业主管部门。 第六条 本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凡以前规定和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