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各函授辅导站办学行为,强化招生及学生学籍管理,经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由于国家已对学历教育实行入学电子注册管理,各函授辅导站必须在成教新生入学后,于每年3月中旬前到主办学校完清当年财务结算后进行新生电子注册。高年级学生缴费及人员核对也在此时间段内一并完成。凡未完清费用手续者,学籍管理人员不予注册。 二、新生在各函授辅导站报到注册时,必须一次性准确无误的填写正式学籍表、学籍卡和各站设立的报到总表中的基本信息(包括录取号、姓名、性别、专业、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个别需要调整专业或转学的,还需要完善转学、转专业申请表。录取号可以在主办学校招生管理人员处索取。 三、各函授辅导站到主办学校电子注册时,需同时提供加盖公章鲜印的分年级分专业人数统计表、正式学籍表、学籍异动表的电子件和纸质件各一份,并确保其基本信息、基本数据准确无误,以便上载教育部网上注册。每学年5月15日前学籍一旦电子注册后,各函授辅导站人数及学生个人信息资料锁定,在以后修业期年限内都不得再改动(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码)。 四、各函授辅导站于每学年3月中旬前到主办学校报到注册、结帐时,同时交上学年各年级学生加盖公章的各门课程成绩册(函授辅导站应先将成绩过载到学员学籍卡上)原始件。 五、各函授辅导站于每学年11月上旬前,完成向主办学校报送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和毕业生材料(包括毕业生鉴定表、学籍卡、所有原始成绩册等)工作,对毕业前仍未完成毕业生材料及费用的学生,不办理任何毕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