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关于做好核对09届成教毕业生信息的通知2008-12-11
关于2009届成教毕业生上网校对电子图像信息的通知2008-12-11
关于做好09届成教毕业生档案工作的通知2008-12-11
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05级、2006级补考的通知2008-11-11

   

更 多 >>

进入...

相关文件表格下载专区
 
.函授辅导站新学期任课教师送审表2008-09-23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高等学校秋季开学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2008-09-1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2008-09-1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信息表2008-03-19
更多>>
 
首页机构设置教学部门继续教育学院政策法规

 
成人高等教育考试考场纪律要求

 

一、考生在考场内应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考生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排定的座位入座,私自调换座位者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考生入座后,须将证件置于桌面左上角待查。

二、考生不得携带传呼机、手提电话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考生要清理座位,非考试用具应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否则按夹带论处。考试用具不得转借,转借者以违纪论处。

三、考场应保持安静,除因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外,其他一切问题不得询问。凡装订成册的试卷不得拆开。

四、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考试时不得以交头接耳、旁窥、抄袭、夹带、传递纸条、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否则均属舞弊行为。

五、考试中途考生不得离开考场,若要离开考场,须先交卷且不得返回考场继续考试。

六、开考后,迟到者应得到监考人员的允许才能参加考试;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不得参加考试,以旷考论处。

七、开考三十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考生应及时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或附近逗留、喧哗。

八、 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顺序放置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无误方可离开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交卷时间,否则,监考人员有权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直至试卷作废。

九、违反上述考场纪律的考生,必须作书面检查,学院将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籍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予以处理,处分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十、本考场纪律,同样适用于所属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

 

您是本页第 位来访者

         
学院地址:重庆市袁家岗 151号  版权所有: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站备案:渝ICP备0500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