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到规范管理,保证各函授辅导站的教学质量,同时也便于各函授辅导站与主办学校的工作联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 教学管理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主办学校提供的教学计划或根据所提供的教学计划,结合本函授辅导站的实际情况提出修改建议,经审核同意后安排教学,各函授辅导站不得擅自减少教学时数或删减课程。 2.任课教师的资格审定由主办学校负责。各函授辅导站推荐的拟聘教师应具备相应学术水平,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等条件。同时,专科层次的任课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并从事成人高等教育(含普通高校)的教学工作两年以上。各函授辅导站须分别于每学年6月、12月底前,将下一学期拟聘教师的基本情况(填写我院统一印制的任课教师基本情况表)预先上报院本部,待审核批准后,由我院颁发聘书,受聘教师方可上岗授课。 3.各门课程的结业考试的试题由审核把关,未经主办学校审核的试题,其考试成绩不予承认。主办学校还将选择部分课程作为抽考课程,即由主办学校对抽考课实行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并通报抽考结果。 根据重庆市教委规定,学员的成绩记载,原则上理论性课程成绩按结业考试卷面成绩占该门课程成绩的50%,学员出勤占10%,平时作业占10%,平时测验(含期中测验)占30%的方式记载;独立性和实践性、操作性强的课程成绩,按结业考试卷面成绩占40%、实践考核占20%、出勤占20%、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各占10%的方式记载。统考课程《应用文写作》、《计算机基础》、《英语基础》,按实际考试成绩记载。统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12月,具体报名及考务工作将另行通知。 4.各函授辅导站应积极选派任课教师参加我院组织的中心教研活动,以确保教学质量。 5.各函授辅导站应严格考勤制度。学员参加集中函授学习、辅导、实验、实习、平时测验、复习考试以及平时作业等,都要实行考勤。学员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准假,若确系特殊原因,须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病假须由县级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各教学点除任课教师考勤外,还应落实专人或班主任负责考勤工作,认真作好考勤记录。凡每学期缺课(含请假)超过所修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直至退学处理。 6.严格考试纪律,各函授辅导站必须加强考试考核各环节的组织与管理,精心安排考务工作,认真选派监考人员。若发现有循私舞弊、弄虚作假或雷同试卷者,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分。 二、学籍管理基本要求: 1.学籍的建立 ①新生入学时,各函授辅导站应在入学一个月内到主办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并使用主办学校提供的表册为学员建立学籍档案,内容包括学籍卡、报到注册记载表,并为学生办理学生证。 ②学员的学号由主办学校统一编制,各点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班级学生名册。 2.学籍的管理 ①严格实行学期注册制度。各函授辅导站每年9月20日和3月20日以前,完成学生注册后交到主办学校,由主办学校统一到市教委办理注册手续。对未按期入学,又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者(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应取消学籍。 ②考试结束后,各函授辅导站的学籍管理员应在上交我院成绩册之前及时将学生成绩记入其个人成绩卡,并通知其本人,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学生成绩。补考成绩应标注“补”字样。 ③学员录取后,不得随意调换班级、专业或类别,确有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类别者,应在符合上级规定的前提下,本人在入学当年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转学转专业申请表,报我院学籍管理员办理,待重庆市教委批复同意后方可转专业或类别。转专业或类别的时限为:每年10月底前。 ④凡因特殊情况需要休学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应证明材料办理休学手续后方可休学。休学后复学者应插入下一个年级的相同专业就读;复学后,若下一个年级无相同专业或已停止办学,可转学到有相同专业的其它高校学习。凡未办休学手续而擅自停学者,不予插班复读。 ⑤毕业年级的课程考试(含补考)一般在每年11月底以前结束,各点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毕业生的学籍卡、毕业生鉴定表、2寸黑白免冠身份证相片一张、毕业证工本费、每期面授时学生的报到注册表、每期面授时学生的考勤记录表及所有教学管理、学籍管理资料准备齐后,交我院学籍管理人员。 ⑥各函授辅导站按5%-10%的指标推荐优秀毕业生,填写好“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并在每年11月底前上报主办学校。 三、任课教师教学要求 1.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学识,改善并完备自己的知识构架。热心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既要热情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又要严格要求和管理学生,努力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2.教师自接受了某门课程以后,应立即着手研究教材,收集参考书目,了解学生知识基础,从而编写以下教学资料: ①填写教学进度计划表一式三份,交主办学校一份,各函授辅导站留存一份,本人留用一份。 ②教案。各函授辅导站应在学期上课前检查所派教师的教案,并要求任课老师认真备课,随时准备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③学员课后作业应由任课教师布置给学生,并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任课教师及时批改,根据完成情况给出成绩。 附:相关人员的联系电话: 教务管理人员: 吴 旬 68966540(办) 学籍管理人员: 韩 鹏 68966540(办) 考务管理人员: 徐承荣 68966540(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