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组织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要求,根据原国家教委《函授教学过程实施要点(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函授教学的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教学准备 1.继续教育学院要根据培养规格,组织制订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选订函授教材及教学所需要的辅导材料,聘请合格的主、辅教师。 2.任聘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根据函授教学及学生的特点进行备课。主讲教师应指导辅导教师的教学活动。 3.开学前,应将教科书、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习题集、实验指导书等发至学生手中。 4.学生参加函授、实验、考核、集中答疑辅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之前,继续教育学院或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场所和设备条件,加强组织管理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保证各个教学环节顺利进行。 5.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应按照继续教育学院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函授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和每个教学环节的实施。 二、自学 自学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个人学习活动,是主要的教学环节。 1.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编写《自学指导书》和《自学进度表》。自学指导书要对本课程作纲要性说明,注明重点、难点内容的提示,每章要提出学习要求和小结,引导学生理解和掌握基本内容。自学指导书要简练、明确,不要过多地重复教材内容。自学进度表要对该课程的内容作明确适当的安排,应指明重点及自学复习的要点,并标明作业的题号,自学进度表按每周学习时间不少于18小时安排。 2.学生应按照自学指导书、自学进度表,制订个人自学计划,认真阅读教材和参考资料,做好学习笔记,按时完成作业,养成有计划的、自觉的自学习惯。 3.在学生相对集中的地方,继续教育学院或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应组织自学小组。通过学习小组的活动,促进学生的自学。教师对学生的自学及学习小组应给予指导。 4.主讲教师应检查学生的自学和作业情况,认真批改作业,评定成绩。 三、面授 面授是主讲教师指导学生全面掌握教材内容和自学方法的课堂教学活动。 1.继续教育学院或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要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集中面授,并组织实施。 2.集中面授的教学任务,由继续教育学院或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的专职或兼职教师担任。担任函授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讲师以上的职称,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3.教学计划中主干课程的面授课时数,不得低于全日制同层次同专业相同课程授课时数的40%。 4.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编写面授提纲。面授要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在保证教学内容系统性、科学性的前提下,着重讲授大纲规定的重点、难点、疑点,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5.各门课程的面授日程和学时数不得擅自变动,维护教学计划的严肃性。 6.继续教育学院或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应提前做好面授期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学生按时参加面授,协助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严格执行面授考勤制度。 7.学生应按时到规定地点参加面授活动,不得旷课,若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应按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学生应在面授期间解决自学中存在的问题。 四、作业 作业(包括自学作业、课堂作业)是学生在自学的基础上,对课程基本内容进行消化和运用的过程,通过作业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 1.主讲教师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精选或编写作业题,作业题要符合课程内容的教学要求,份量要适当。 2.学生必须独立、及时、认真地完成作业并按规定交批,不按时完成作业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 3.主讲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评定成绩,教师对作业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通过面授进行讲解。 4.教师根据学生的作业质量评定成绩。作业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15%。 五、答疑辅导 答疑辅导是教师指导学生及时解决自学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的经常性教学活动。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均应安排答疑辅导。 1.集中面授的答疑辅导,由继续教育学院或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委派的面授教师担任。答疑辅导时,教师应注意启发学生思考。 2.答疑辅导形式有集中答疑辅导、个别答疑辅导、书信答疑辅导和网上答疑辅导。对学生中普遍存在的疑难问题,可进行课堂集中答疑辅导;对于个别存在的疑难问题,可进行个别答疑辅导;对于学生来信提问可采用书信答疑辅导。 六、实验 实验是培养动手能力和巩固所学知识的主要环节。凡教学计划中列有实验的课程必须进行实验教学。 1.主讲教师要根据教学大纲和计划编写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在实验前发到学生手中。 2.学生在实验前必须预习实验指导书,明确实验要求和实验方法。 3.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应根据教学计划开出相应的实验,当地确实无法开出的专业课实验,由继续教育学院安排在校内进行。 4.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写出实验报告,无实验报告者,不予评定实验成绩。 5.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验报告,并给予实验成绩。 6.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作为一门必修课,单独记载成绩;非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验成绩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 七、实 习 实习是组织学生到生产现场参观或从事实际工作的教学活动,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继续教育学院要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实习大纲。实习大纲的内容主要包括:实习目的、任务、内容、时间、要求、参考资料以及检查和考核的办法。 2.毕业设计前,办学单位要安排学生按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实习。 3.学生要认真记好实习笔记,并写实习报告。 八、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的综合性训练。 1.学院要根据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设计,组织编写出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指导书,对设计题目、内容、原始资料、设计步骤及要求等提出明确规定。 2.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全面负责课程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发放设计资料,安排设计场所,准备设计用具,保证设计工作顺利完成。 3.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设计工作的进度和存在的问题,审阅学生的设计成果并按五级分制记分。 4.学生按课程设计任务书和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按时参加课程设计,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九、考 核 考核是检查教学效果和质量的必要环节。凡教学计划中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1.继续教育学院要全面规划和安排考核工作。办学单位和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要提前做好备考工作。 2.主讲教师要做好考核命题工作。试题要符合本课程的基本要求,命题范围要以教学大纲、教材为依据,覆盖面要宽,难易程度适中,试题应与全日制同专业同层次水平大体相当。 3.每门课程必须准备A、B两套水平、题量相当的试卷,同时配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用蓝、黑墨水写在统一的试卷纸上,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楚、附图清晰、文字规范。 4.试卷应有专人印制、封签和保管。 5.监考人员严格办理试卷的交接手续,遵守《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 6.每个试场设2名以上监考人员。考场座位按单人、单桌、单行排列。考试中使用统一的答卷纸和草稿纸。 7.阅卷教师应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公正、公平、客观,宽严适度,如出现误判应及时更正,并在试卷更正处签字。 8.试卷须在送评之日起一周内评阅完毕,由评卷教师填写记分册,连同全部试题送交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组织领导、督促检查,保证考核质量。 十、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最后一个教学环节。 1.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毕业设计的规划、指导、检查等工作,办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集中到办学单位进行。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编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主要内容包括:设计目的、要求、基本内容、计算、实验及说明书的规定、时间安排、参考资料。 3.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应优先考虑结合生产实际的题目,也可选用有一定依据的模拟题目。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由学生选报,办学单位组织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核确定。 4.指导教师对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了解和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解决毕业设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5.学院要掌握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协助教师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问题。 6.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委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确定。 7.指导教师负责评阅毕业设计成果,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毕业设计(论文)应通过答辩来评定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指导教师评阅40%,评审教师评阅20%,答辩40%。成绩于答辩结束后一周内送交继续教育学院。 十一、其他 1.成人高等教育业余类学习的教学可参照本细则进行。 2.本细则的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