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统一管理,维护学历文凭权威性,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规定,所有在籍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进行电子摄像。同时教育部统一指定新华社及其省级分社为高校毕业生电子摄像的定点机构。 根据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新华分社关于此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对我院成教毕业生电子摄像工作安排如下: (一)、摄像时间、地点及形式 1.集中摄像安排: 1)第一次集中摄像安排:毕业前一年6月下旬――8月下旬。 ①院本部和主城地区各函授辅导站就读的成教学生,一律与院本部学生同步进行; ②各郊县函授辅导站就读成教学生,根据主办学校统一安排到相应区县广播电大或单独组织。 2)第二次集中补摄安排:凡不能参加第一次集中摄像的学员,由各函授辅导站负责通知学员可选择下列时间安排分别到相应地点摄像: ①每年10月-12月由院本部组织集中安排一次成招毕业生补摄像; ②主办学校拟在每年9月中下旬,根据未摄像学生人数多少,确定是否在学院本部安排最后一次补摄像。 2.分散摄像安排: 1)每年5―8月每周星期五全天,学员可直接到重庆新华分社分散摄像(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181号即龙湖花园西苑路口斜对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89187076)。 2)对于提前离校(含提前离校实习等)学生的摄像,重庆市内学生可按集中摄像安排或自己到重庆新华分社分散摄像;省外学生必须于正式学籍毕业前一年10月下旬――12月下旬或毕业前当年3月到省级新华分社分散摄像。 (二)、摄像要求及补充说明 1.凡经本部统一安排到郊县广播电大或由函授辅导站单独组织的摄像,由各站负责与广 播电大具体协商联系摄像事宜,并通知学员及时或提前到场,主办学校将派人协助或指导。 2.参加分散摄像毕业生,摄像之前和摄像后必须查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继续教育学院网页,并及时与主办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联系(联系电话:023―68966540)摄像有关事宜和具体要求(包括信息填写、摄像序号、专业代码、站点代码、相片返回等)。 3.对于提前离校毕业生,各函授辅导站务必在学生离校前,收集准确学生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若发生变化,学生本人务必主动告知函授辅导站学籍管理者或原班主任相关人员),并提醒每位学生务必按上述摄像时间安排摄像。 4.对于提前离校的脱产生或到省外工作就业的学生,各函授辅导站为方便管理,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可向学生收集离校当年近期蓝色背景1――2寸彩照2张供新华社扫描用(其中1张留存函授辅导站点备用)和相应的扫描费用。 5.学生必须按新华社规定缴纳摄像费用。 6.凡不能按照上述规定完成毕业电子摄像者,毕业文凭分年度推迟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