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保证学生学习质量,建立合理规范的学习秩序,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成绩的组成 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含平时测验、课程作业等)、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20%,期中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30%,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50%计入总评成绩。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可视教学要求提高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具体见有关课程大纲要求。 二、考试课程 采用百分制,评定、统计、填写学生平时、期中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和总评成绩四项数据。 三、考查课程 采用五等级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等级制评定、统计、填写学生总评成绩一项数据。 四、体育课程 采用五等级制,评定、统计、填写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五、德育课程和操行 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统计、填写学生总评成绩一项数据。 六、除体育课各项成绩按体育大纲要求评定外,各门课程的各项比例大小,按学院《考试、考查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评定。 七、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按成绩表上的分数段和分数等级进行统计,填入统计栏内。 八、补考课程经正常补考后,由任课教师填写补考成绩交继续教育学院,并按总评成绩通知学生和记入学生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