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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008毕业生签署还款协议的通知

关于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008毕业生签署还款协议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重庆市教委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相关文件规定,已办理国家助学贷款2008年毕业生必须签署还款协议,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请至学生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

二、学生为合同中甲方,必须填写:(必须为黑色签字笔填写)

还款协议首页上方的甲方信息栏目

第二页的甲方签名并捺印(必须为右手大拇指)

其余项不用填写;

三、各院系于本院系还款协议签署完毕后,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政策提醒:随着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发展,人民币面临升值预期,中国人民银行逐年提高贷款利率,近期亦有上调趋势,建议学生在毕业时一次性完清贷款,以免工作后承担较大还款压力。

    如需还款请直接至农行袁家岗支行办公室 周健老师处办理 13452094338  68718124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OO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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