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重庆对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加快重庆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特提出重庆市“十一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设想。 一、重庆市“十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概况 “十五”期间,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实施“科教兴渝”、“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了重庆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 1.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明显扩大。“十五”期间,我市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由2所发展到23所(其中民办高职高专6所)。同时,15所普通本科院校、7所独立学院和3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了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高职招生规模由2.3万人增加到5.3万人,增幅为130%;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在校生人数由4.3万人发展到12.4万人,增幅为188%。 2.特色院校和品牌专业基本形成。“十五”期间,我市有2所高职院校先后被确定为全国示范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单位,国家投入专项资助经费979万元,市财政资助和学校自筹经费约3000万元;有2所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分别被教育部和重庆市遴选为重点建设单位;有3所高职院校参与中国(重庆)--澳大利亚职教合作项目。 我市有教育部确定的高职高专教改试点专业14个,市级教改试点专业35个;国家及市级精品课程15门;10所高职院校参加了国家紧缺技能型人才培养计划。目前,我市高等职业教育设置专业已覆盖十九大类的277个专业,专业布点达437个,其中电子信息类、制造类、土建类、财经类、艺术传媒类、文化教育类、旅游类专业布点占全市专业布点数的80%,与我市产业布局基本相适应。 3.改革创新取得了新的突破。依托中国(重庆)--澳大利亚职教合作项目的实施,学习借鉴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各高职院校大力推进了办学体制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推进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教师队伍建设的创新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逐步建立了适应行业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职业教育创新经验,形成了一系列具有推广价值的职教研究成果。 4.办学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同。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能力为本位,“双师”为重点,“双证”为特色的产学研结合培养高素质、高技能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已成为普遍共识,各高职高专院校发展定位进一步准确,发展思路进一步明晰。在专业、课程、实习实训基地、“双师”型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的特色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认可,高职招生、就业状况良好。 5.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十五”期间,我市高职院校培养各类合格高职毕业生近6万人,其中80%以上毕业生在本市各行业、企业及基层就业,为我市行业、企业输送了大批“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为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我市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各种实用技能培训,为第三产业培养了500多万名各类技术人才,为下岗职工再就业、库区移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作出了积极贡献。 “十五”期间,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总量不足、总体水平不高、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的需求不相适应,亟需建设几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带动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全面提升整体水平。 二、重庆市“十一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办学方针,紧密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高技能实用型人才需要的实际,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为富民兴渝、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重庆作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以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为契机,大力加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充分发挥示范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改革与发展,使我市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高,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专兼结合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质量优良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重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2.具体目标:“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等3~5所基础条件好、办学实力强的高职院校,争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5~7所行业特色鲜明、产学研结合紧密、办学质量高的市级示范性高职学院;依托本科院校职业教育资源试办1所职业教育师范学院;建设国家级和市级精品专业60个,精品课程150门;按专业大类重点建设30个左右集学生实习、实训、技能培训与鉴定、技术开发与推广为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式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完善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5个,培养高职教师3000人,培训各类在职教师6000人。 到2010年,力争使我市高职院校达到32个左右,招生规模达10万人以上,校均规模超过8000人,高职教育在校生规模超过25万人;全市高职高专院校的办学条件全面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 2/3以上的高职院校达到优良标准;民办高职院校的招生数达到全市高职在校生数的20%以上。 3.主要任务 (1)调整学校布局和专业结构,构建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加大政府宏观统筹力度,优化高职资源配置,科学规划我市高等职业院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科类设置,调整高等院校内部结构,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努力构建与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具有重庆特色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2)改善办学条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以实施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程为契机,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办学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 (3)实施高水平示范职教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依托行业企业和职业院校,加强学生实习、实训、技能培训与鉴定、技术开发与推广和职教师资培训为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式实训基地建设。优先支持机电制造、地矿、建筑、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专业大类可供多校共享的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4)建设高职师资培训基地,加快师资队伍建设 以提高教师学历学位和“双师型”素质为重点,建立完善符合高职院校特点的师资培训、考核、聘用、晋升、奖惩等制度,建设和完善一批市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改革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推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改革,着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积极探索高职教育与普通本科教育、中职教育的衔接,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积极推进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扩大“订单”式培养面。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全面推行高职教育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 (6)积极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鼓励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民办高职院校的宏观管理和服务,支持民办高职院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行为。 (7)大力推进行业与高职院校的合作 按高职专业大类分别建立由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领导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职业教育行业协调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分析、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招生与就业指导咨询、技术开发与服务、职教师资建设、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等方面的指导作用。 (8)突出重庆特色,加快高等职业教育发展 打造重庆职业教育基地,积极推广“城校互动”职教发展模式,努力构建具有重庆特色的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加大力度在我市职业院校中推广中国--澳大利亚(重庆)职教合作项目成果,发挥行业协调委员会行业引领作用,积极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加快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打造三峡库区职业教育暨移民技术培训基地,更好地为库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移民安稳致富服务。 (9)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强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与国外高职院校或办学机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职教模式和职教资源,创新办学模式。支持部分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拓国外生源市场,接受境外学生到内地接受高职教育与培训,提升我市高职教育的国际形象和影响。积极开拓国内和国外就业市场,探索技术劳务输出新途径,增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三、重庆市“十一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证“十一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我市将加大工作力度,从组织、政策、投入和制度等方面提供保障,创造有利于高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组织保障 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的领导,建立完善高等职业教育管理机制,不断加强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建设,及时研究和解决高等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级各部门、有关区县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行业协调委员会、市级部门和行业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进职业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创新。 (二)政策保障 改革高职招生政策,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实行单独招生;制定有利于推进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制定出台有利于民办高职院校发展的相关政策,大力支持民办高职院校发展。制定出台支持高职院校发展的资金筹措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培训机构和公民等以捐赠或投资等形式参与高等职业教育院校的建设。制定相关政策,重点支持我市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紧缺专业建设。 (三)经费保障 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要求,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落实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经费,支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十一五”末,保证示范性高职学院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标准,并根据我市情况,适当降低高职院校的收费标准。加大专项投入力度,安排高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重点支持高职院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师资队伍、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课程改革和科学研究。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办学资金的机制,公平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合理的办学成本分担机制和办学效益评估机制。 (四)制度保障 积极探索以公办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的办学模式,进一步健全高职教育的管理机制。在高职院校和行业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就业准入制度、 “双师型”人才评优奖励制度。加强高职教育与就业网络信息建设,积极为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搭建沟通平台。 (摘自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