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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暂行规定(试行)

 

       为加强对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建立职责明确、管理有序、效能显著的工作系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精神,遵循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基本规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学生工作部(处)是学院管理班主任(辅导员)的职能部门,院系对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第二条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的作用:
     (一)为班主任(辅导员)提供反馈信息,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发现自己的工作潜能;
     (二)为高效和低效班主任(辅导员)提供标准,为学院的奖惩系统提供依据,从而确定班主任津贴、评优和晋升机会的分配;
     (三)建立班主任(辅导员)业绩档案材料,为学院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条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的考核由院系党总支书记牵头成立考核小组(5―7人),按照客观性、可比性、导向性和量化的原则,以班主任(辅导员)自身工作情况与班级管理效果情况等为考核指标,对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按月考核,学年考评。
       第四条  班主任(辅导员)月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辅导员)月考核(含毕业班级启动就业工作以前):
班主任(辅导员)月工作考核分解为工作态度(20分)、工作作风(30分)、工作绩效(50分)三个部分(见附件一),量化总分:100分。
     (1)工作态度方面(20分)
 ① 工作计划、总结、工作资料(5分)
考核内容: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计划是否详细、可
操作;总结是否客观、真实;材料是否准确、完整等。
考核办法:查记录。
记分办法:按时上交记2分,晚交记1分,不交记-2分;根据资料质量,优秀记3分,合格记2分,不合格记0分。
② 院、系会议(活动)考勤(10分)
考核内容:是否准时参加,是否遵守秩序,是否作好记录。
考核办法:查会议记录。
记分办法:迟到或早退2次记缺席1次,事假2次记缺席1次,病假、
公假不作缺席,得分=(实到次数/应到次数)×10。传达不认真追加扣1分/次。
③ 临时任务(5分)
考核内容:突发事件、对外事务、临时交办任务等工作质量和效果。
考核办法:查记录或听取学生、职能部门意见。
记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和完成质量分配分值,当月无此内容记零分。
    (2)工作作风方面(30分)
① 深入基层(15分)
考核内容:是否深入学生学习场所(教室等每周至少一次),是否深入学生生活场所(宿舍等每周至少一次),是否参加升旗仪式等。
考核办法:了解学生,查工作记录。
记分办法:参与1次加2分,每月最高15分。
② 班会及班级活动(10分)
考核内容: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或班级活动,每月召开一次班干部会。
考核办法:了解学生或查记录。
记分办法:召开1次加2分,每月最高10分。
③ 指导学生活动(5分)
考核内容:活动是否具有专业性、趣味性、教育性;活动的影响范围等。
考核办法:深入活动现场,了解学生或有关部门。
记分办法:系部视实际情况评级记分。
     (3)工作绩效方面(50分)
考核内容:创“文明班级”和团支部“创优夺旗”月考核结果
考核办法:根据各系部考核结果进行。
记分办法:得分=(创“文明班级”月评分×60%+团支部“创优夺旗”月评分×40%)×50%。
     (二)毕业班级启动就业工作以后的班主任(辅导员)月考核:
毕业班级启动就业工作以后的班主任(辅导员)月考核,从在校部分学
生的管理,就业动员与指导,完成月就业任务情况以及定时联系校外顶岗实习学生情况四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量化分100分(见附件二)。
    (1)工作态度方面(25分)
① 工作计划、总结及工作资料(10分)
考核内容: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计划是否详细、可
操作;总结是否客观、真实;材料是否准确、完整等。
考核办法:查记录。
记分办法:按时上交记2分,晚交记1分,不交记-2分;根据资料质量,优秀记3分,合格记2分,不合格记0分,最高10分。
② 院、系会议(活动)考勤(10分)
考核内容:是否准时参加,是否遵守秩序,是否作好记录。
考核办法:查会议记录。
记分办法:迟到或早退2次记缺席1次,事假2次记缺席1次,病假、
公假不作缺席,得分=(实到次数/应到次数)×10。传达不认真追加扣1分/次。
③ 临时任务(5分)
考核内容:突发事件、对外事务、临时交办任务等工作质量和效果。
考核办法:查记录或听取学生、职能部门意见。
记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和完成质量分配分值,当月无此内容记零分。
    (2)工作作风方面(75分)
① 深入基层(10分)
考核内容:是否深入学生学习场所,是否深入学生生活场所(宿舍等每周至少一次),是否参加升旗仪式等。
考核办法:了解学生,查工作记录。
记分办法:参与1次加2分,每月最高10分。
② 班会及班级活动(10分)
考核内容:每周召开一次班会或班级活动,每月召开一次班干部会。
考核办法:了解学生或查记录。
记分办法:召开1次加2分,每月最高10分。
③ 指导学生活动(5分)
考核内容:活动是否具有专业性、趣味性、教育性;活动的影响范围等。
考核办法:深入活动现场,了解学生或有关部门。
记分办法:系部视实际情况评级记分。
④ 就业动员与指导(10分)
考核内容:在就业思想、心理健康、职业道德等方面是否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等。
考核办法:查看记录和了解学生。
记分办法:进行1次记2分,每月最高10分。
⑤就业推荐工作(20分)
考核内容:是否按时按要求推荐学生参加双选会。
考核办法:查看推荐名单和记录材料。
记分办法:未按时扣2分/次,未按系部要求扣2分/次。
⑥离校顶岗实习学生联系工作(20分)
考核内容:每周定时与离校顶岗实习学生联系,通报学校情况及要求,了解学生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考核办法:查看《毕业生顶岗实习联系表》。
记分办法:定时联系且记录细致得5分/周,联系不全或记录不细致酌情降分),最高20分。
      第五条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当月班主任津贴发放的依据(具体津贴发放办法由系部制订,经全体班主任讨论,报学生处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学年考评在每年6月进行,以学生评价、日常考核、院系评价和附加项目四方面构成,实行量化考评(见附件三)。
    (一)学生评价(15分)
以学生问卷调查形式进行(见附件四),学生评价分=问卷加权平均得分×15%。
    (二)日常考核加权得分(75分)
日常考核加权得分=Σ(月考评分)×75%/月数。
    (三)院系评价分(10分)
根据院系对班主任日常工作各方面的表现,由院系考核小组对每位班主任进行总体评价打分。
    (四)附加项目分
当学年内:
①所带班集体或班主任(辅导员)个人工作获院级表彰奖励(含集体竞赛前三名),加2分/项;获市级表彰奖励(含集体竞赛前三名)加5分,获国家级表彰奖励(含集体竞赛前三名)加10分;
②班主任(辅导员)公开发表学生工作方面论文,普通刊物加3分/篇,核心刊物5分/篇(第二作者每类减2分/篇);
③班主任(辅导员)承担学生工作方面课题研究,院级加6分/项,省部级10分/项,国家级15分/项(参与者按排名每类递减2分/项)。
      第七条  班主任(辅导员)工作学年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等,学年考核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78分(含78分)―90分为称职,65分(含65分)―78分为基本称职,低于65分为不称职。 
      班主任(辅导员)考核结果及院系排名情况要记入班主任(辅导员)业务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学院“五佳班主任”评选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班主任(辅导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如有以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给予解聘。
    (一)不深入班级关心学生学习、生活、造成学生意见很大,对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诸多不满意者;
    (二)学年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为不称职者;
    (三)因班主任(辅导员)个人品行、能力等原因,不宜再担任班主任工作者;
    (四)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
     第九条  院系要安排专人负责班主任(辅导员)工作考核的记录和资料搜集,按月整理存档备查。
     第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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