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职高专高等学校教师队伍,进一步规范高职高专教师职务申报评审工作,充分体现其激励导向作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重庆市职称改革相关政策,遵循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这一原则,结合本市高职高专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实际,制定了《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附件1),现转发给学院各部门,请组织教师学习。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二00七年六月五日 附件1:《重庆市高职高专、成人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教授、副教授职务评审条件(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