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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开展推荐“重庆市优秀教师”候选人的通知
2007-05-23 10:59:26

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励全院教师献身教育事业,根据渝人发[2007]35号文件、渝教人[2007]30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重庆市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庆市优秀教师推荐评选范围

在学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含5年)、在2004至2005学年和20052006学年被评为学院“十佳教师”的在职一线教师(含系部主任)中评选产生。

  2004年以来已获市级或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确有新的突出贡献者也可参评。

  二、推荐名额

  市教委下达给我院的推荐名额为1名,学院相关部门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三)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

  (一)民主评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严格评审,择优推荐。在评选中要特别强调教师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的实际贡献,高度重视被推选人的师德师风。

(二)各部门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推荐人数严格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系部务必于2007528日前将《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评选重庆市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报送学院人事处。

(四)学院办公会研究确定推荐人选1名,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者,报送市教委审批。

五、奖励表彰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鼓励的原则,被评为“重庆市优秀教师”的,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院范围内广泛宣传报道其先进事迹,在全院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联 系 人:张 宏   粟 照  联系电话:68855497

  特此通知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1.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评选重庆市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评选重庆市优秀教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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