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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贸易系学生加分办法
2007-03-16 09:26:13

为了更好的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配合系部对学生的各项考核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加分

第一条加分范围:“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加分对象是积极参加院系及以上各项活动的策划、服务等工作的学生(除院系两委会成员)

第二条加分细则:

(一)         自愿参加院系以上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每项加1.5分;

(二)         自愿参加院系以上各项活动的服务工作每项加1分;

(三)         院系活动中,在规定了班级参加人数的情况下,班级参加者每项加0.5分;

第三条加分程序:

(一)         每学生基础分为80分,自己根据自己参加活动的情况加分;

(二)         将本人加分情况(以表格分项列出)和总分上交系监察部,由系团总支、两委会组织评审;上交时需提供加分证明(该证明以活动相关部门签字或印章为准,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无效,并不再补加);

 

第二章  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加分

第四条加分范围:“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加分对象是积极参加院系及以上活动的学生。

第五条加分细则:

(一)         自愿报名参加院、系的各项活动,1分;

(二)         取得院系活动名次的,(一、二、三等奖)院级分别加3分、2.5分、2分;系级分别加2.5分、2分、1.5分;

(三)         向系级及以上刊物积极投稿,加0.5分;被系《校园动态》录用稿件1/件,被其他机构录用稿件视情况定。

第六条 加分程序:

(一)         每学生基础分为80分,自己根据自己参加活动的情况加分;

(二)         将本人加分情况(以表格分项列出)和总分上交系监察部,由系团总支、两委会组织评审;上交时需提供加分证明(该证明以活动相关部门签字或印章为准,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无效,并不再补加);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工商贸易系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069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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