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配合系部对学生的各项考核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加分 第一条加分范围:“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加分对象是积极参加院系及以上各项活动的策划、服务等工作的学生(除院系两委会成员)。 第二条加分细则: (一) 自愿参加院系以上各项活动的策划、组织工作每项加1.5分; (二) 自愿参加院系以上各项活动的服务工作每项加1分; (三) 院系活动中,在规定了班级参加人数的情况下,班级参加者每项加0.5分; 第三条加分程序: (一) 每学生基础分为80分,自己根据自己参加活动的情况加分; (二) 将本人加分情况(以表格分项列出)和总分上交系监察部,由系团总支、两委会组织评审;上交时需提供加分证明(该证明以活动相关部门签字或印章为准,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无效,并不再补加); 第二章 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加分 第四条加分范围:“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加分对象是积极参加院系及以上活动的学生。 第五条加分细则: (一) 自愿报名参加院、系的各项活动,加1分; (二) 取得院系活动名次的,(一、二、三等奖)院级分别加3分、2.5分、2分;系级分别加2.5分、2分、1.5分; (三) 向系级及以上刊物积极投稿,加0.5分;被系《校园动态》录用稿件1分/件,被其他机构录用稿件视情况定。 第六条 加分程序: (一) 每学生基础分为80分,自己根据自己参加活动的情况加分; (二) 将本人加分情况(以表格分项列出)和总分上交系监察部,由系团总支、两委会组织评审;上交时需提供加分证明(该证明以活动相关部门签字或印章为准,否则不予认定加分无效,并不再补加);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工商贸易系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