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学院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学院《学生管理制度》,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三好学生 第一条 评选范围:“三好学生”在全系非新生班级在册学生中进行评选。 第二条 评选时间:“三好学生”评选于每年10月进行。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 学年内获得学院奖学金两次,其中至少一次为一等奖学金,必修课、限选课合格; (二) 综合素质测评为班级排名前15名,操行年内为“优”; (三)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或体育健康标准为“优秀”; (四) 年内未受院、系、班级各种处分; (五) 修满素质拓展必修学分。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 学生本人以申请书形式申报,并提供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和班主任、班委会推荐意见。 (二) 本人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不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 第二章 优秀学生干部 第五条 评选范围:“优秀学生干部”在全系上一年度两委会成员、班级干部、寝室干部中进行评选。 第六条 评选时间:“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于每年10月进行。 第七条 评选条件: (一) 系级学生干部在系两委会工作一年以上,按照《工商贸易系两委会干部考核办法》部门考核成绩75以上;上级考核评定为“优秀”;(注:部长由团总支书记、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评定,干事由部长组成评定小组评定); (二) 班级学生干部经全班民主评议,班主任意见,综合排名前两名的推荐至系部;(注:需提供班级民主评议原始材料)由系部考核后评定; (三) 年内操行评定为“优秀”; (四)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必修课、限选课合格; (五) 学年未受院、系、班级各种处分; (六) 修满素质拓展必修学分。 第八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以申请书形式申报,并提供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和班主任、班委会推荐意见。 (二)本人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不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 第三章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第九条 评选范围:“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本系各项活动的自愿者服务人员、参会人员中确定。 第 第十条 评选时间:“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于每年10月进行。 第十一条 评选条件: (一)积极、自愿报名参加院、系活动的服务工作; (二)按照《工商贸易系学生加分办法》总分达到85分以上; (三)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合格; (四)未受院、系、班级各种处分;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 ( (一)学生本人以申请书形式申报,并提供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和班主任、班委会推荐意见。 (二)本人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不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 第四章 社会活动先进个人 第十三条 评选范围:“社会活动先进个人”在积极参加院、系、班级活动的学生中评选。 第十四条 评选时间:“社会活动先进个人”评选于每年10月进行。 第十五条 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院、系、班级活动,自愿报名; (二)按照《工商贸易系学生加分办法》总分达到85分以上; (三)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合格; (四)未受院、系、班级各种处分; 第十六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以申请书形式申报,并提供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和班主任、班委会推荐意见。 (二)本人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不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 第五章 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第十七条 评选范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全系贫困学生中评选。 第十八条 评选时间:“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于每年10月进行。 第十九条 评选条件: (一)按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标准执行; (二)本年度已评定为院“自立自强先进个人”的不再纳入系部评选。 第二十条 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以申请书形式申报,并提供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 和班主任、班委会推荐意见。 (二)本人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不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 第六章 先进班集体 第二十一条 评选范围:“先进班集体”在我系全体班级中评选。 第二十二条 评选时间:“先进班集体”评选于每年3月和10月进行。 第二十三条 评选条件: (一) 班级上一学期“文明班级”和“创优夺旗”总成绩均在 年级前1/2; (二) 班级上一学期未受到院系任何处分,无使用大功率电器 记录,无同学出现晚归未归现象; (三) 任课老师或系部老师五人以上签字推荐; (四) 班级成员按照《工商贸易系学生加分办法》总加分10 分以上。(班级成员参加院系两委会工作的,干部加2分、成员加0.5分) 第二十四条 评选程序: (一)班级以申请书形式申报,并提供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不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 第七章 星级文明寝室 第二十五条 评选范围:“星级文明寝室”在我系全部寝室中评选。 第二十六条 评选时间:“星级文明寝室”评选于每年3月和10月进行。 第二十七条 评选条件: (一)寝室上一学期获得院系“文明寝室”表彰两次以上; (二) 寝室及寝室成员上一学期未受到院系任何处分,无使用大功率电器记录,无同学出现晚归未归现象; (三) 寝室关系融洽,未发生冲突事件等不良现象;寝室成员文明礼貌行为规范,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 寝室成员按照《工商贸易系学生加分办法》总加分在5分以上。(寝室成员积极参加院系管理服务工作的,干部加2分,成员加0.5分) 第二十八条 评选程序: (一)寝室以申请书形式申报,并提供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逾期未申报的,视为弃权,不再纳入本年度评选范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对受表彰的学生、集体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形式予以鼓励,并授予表彰证书。 第二十九条 公示时间至少为三天。 第三十条 本《办法》规定“以上”包括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工商贸易系负责解释,从2007年3月1日起执行。 工商贸易系 2006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