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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须知


1、考前20分钟监考教师到指定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监考证、考场记录、考试用纸。监考教师不得无故缺席和迟到。

2、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持证上岗,监督学生按排定的座号对号入座。

3、考试前严格清场。学生已带入考场的书、笔记、草纸、书包等物,应集中存放在教室的前面。考桌周围除规定的用具外(含自带的草稿纸)一律不准放置。没有清理好考场不得发放考卷。

4、发放考卷前监考教师须宣读《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及《考生考试作弊、违纪界限及其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

5、发放考卷后监考人员须认真核对考生证件,严格把关。对未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请考生在签到卡上签名,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答卷前写好班级、学号、姓名。

6、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不得离开考场,严禁在考场看书、看报等,须认真巡视考场情况,切实检查考试中的违纪行为。

7、监考员无权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不完整、字迹模糊、缺损提出疑问时,可以当众回答问题。

8、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按时收卷,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9、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要当场指出。并及时处理,立即向考试办公室报告情况。并在考场记录表上填写事件原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报送教务处。

10、按考生数发放考卷,回收考卷数与发卷数应相等。填好监考记录表后,监考教师把收得的考卷、考场记录立即交到考试办公宝,由考务员清点。

11、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姑息迁就,是监考教师的失职行为。对失职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规则亦适用于考查及平时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