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 、学生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和方式 1、学生成绩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系统地检查教学效果,了解学生知识能力培养状况,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促使学生勤奋学习,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为了加强对成绩考核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2、成绩考核的范围包括:德育、智育、体育几个方面。德育考核的范围是德育课、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品德操行,智育考核范围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体育的考核范围是体育课及两操和课外活动。 3、考核方法:各门课程及各个教学环节以考试或考查方式进行。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及品德(操行)以学年鉴定及毕业鉴定方式进行考核。体育课的考核,要综合达标测验,两操出勤,课外锻炼参加运动会等在平时成绩中以评定。 (二) 、考试的准备工作 1、拟定教学计划时,要明确规定每个学期,哪些课程考试,哪些课程考查。 2、教务处在每学期第10周前后,毕业班在第六周后布置考试工作,公布当期确定的试与考查科目,提出对拟考题的要求和收审考题的期限,考前教务处应向班主任布置对各班进行考风教育端正学生考试的态度。 3、定为考查课的成绩报告,应于学期末即考前一周内评定完毕,填写成绩报告单交教务处。 4、专业系部在考前4周制订考试日程安排表。落实每门考试课的考试日期、场次、考室及学生座次编号、监考人员名单。考试安排表在考前4周发给各系中监考人员本人,做到人手一份。 5、各系将考试课的两套试题,每套题的评分标准,即试题标准答案交齐各专业系、部,由系(部)主任随机抽一套试题,试卷于考试前2周交到教务处审查后印制。 6、印好的试卷,在考前一周内由专业系部组织装订、分卷、按考场搭配整齐,然后妥善保存,不得泄密。 7、教务处组织对考前考场布置进行全面检查。各专业系、部组织学生做好考场布置等有关工作。 8、班主任考前一周要求各班学生准备好自己的学生证或身份证,便于监考教师核对。 9、教学副院长在考前一周召开会议对整个考试准备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促使各项工作落实。 10、考试周内学院设立由院级领导、教务处、督导教师组成的巡视考小组,并设立考试办公室。当堂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一律按时到考试办公室值班与担负场外巡视,解答考场内学生询问有关考题中的问题。考完后清点交接考卷。 11、各门考试课的试卷在专业系、部的组织下集中三天内评完,并把成绩报告单送交教务处。 (三) 、考核形式 1、考试可采取笔试、口试、实作结合的方法。考查主要根据平时完成作业、实验、实习、抽问、平时测验情况综合评定。 2、笔试可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开卷、闭卷、半开卷、上机、报告等,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必须报系、部批准,并给学生提出明确要求。 (四) 、命题要求 考试命题要求遵循以下原则: 1、以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为准,深广度适当,准确地鉴别学生的学习成果。 2、既检查掌握基本内容情况,又检查培养能力的情况。 3、题目量宜稍大,采分点宜稍多,包括基本理论题目,基本知识题目,综合运用题目,实验分析题目等。基本题目占60%,难度较大的占30%,难度很大的占10%。 4、采用同一教学大纲,同一教学进度的课程,应当统一命题,统一试卷。 5、命题与补考题难度应相同,命题时应同时拟出两套考题,由系(部)选定其中一套为考题。 6、在命题时应同时制订出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 7、各系、部应建立题库,并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出题,尽力做到教考分离。 8、教务处根据课程考试安排,抽查试卷质量及教师对学生成绩的评定情况并给予书面评价。 (五) 、成绩评定 1、教师评卷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标准答案与评分标准评分,防止讲情面让分,降低标准等现象产生,考试课程采用百分制,考查课程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及格和不及格。两者换算关系如下: 优 秀 90-----100 良 好 80------90 中 等 70------79 及 格 60------69 不及格 59分以下 考查课成绩的等级与分数进行互换时用下限数字换为分数。不及格按50分计。 2、考试课以期末考试试卷面的分数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按下面公式进行综合评定: 考试课学期总评成绩=[(作业+抽问+小测验+实验成绩)/总次数]*10%+半期测验*20%十期末考试成绩*70%。 当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55分时,不再用平时成绩拉扯分数,定为该科不及格。当毕业班没有半期测验,平时成绩与期末卷面成绩按二八分成计算。 考查课学期总评成绩=[(作业+抽问+小测验+实验成绩)/总次数]*20%+半期测验成绩*30%+期末测验成绩*50%。 评定教学实习成绩时,如果劳动态度不及格者总评不得定为及格。 3、考试后应立即评卷,在条件许可时尽量采用流水作业方式分题评分的办法,每个教师分担评改的题目不超过30分。 4、考试成绩与平时成绩经过复核后同时记入成绩报告单,试卷分析、参考答案、评分细则随同评改后的考卷一并交专业系封存。成绩报告单统一交教务处。 (六) 、有关考试工作的注意事项 1、考试、考查、重修的考试卷子,一律用标准的试卷纸出题(各系部自备) ,要求清楚、整齐、规范。必须用计算机打印。 2、每份试卷都要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审核签字后,方能复印。 3、考场布置的要求每个考场从01起编,标准考场考生人数为30人(不得超过30人) ;桌凳摆放:横五竖六;桌面应有考号;前方黑板应净化。 4、阅卷的要求 a) 、考试结束后,老师在阅卷时,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考核学生成绩,由主讲教师负责登记、签名。 b) 、必修课及限选课程中考试课程为百分制;考查课程为等级制,分别为优(90----100分),良(80----89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为59分以下。重修课程成绩均为“及格”。 c) 、任选课程的成绩评分标准均为“及格”。 二、相关记录 1 、考试、考查课程划分文件或记录; 2 、试题库、试卷、试卷分析、监考记录; 3 、成绩评定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