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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纪律规定


为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要求在讲课、习题课、实验课时,教师和学生都应该遵守以下课堂纪律:

一、学生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旷课或迟到、早退者在期末考试成绩和操行积分中扣分。

二、教师应着装整洁,精神饱满,按时上下课,严格保证授课时间和质量。

三、学生应自觉协助老师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讲台、安放演示仪器、挂图等。

四、学生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讲文明礼貌。不准穿拖鞋出入教室。

五、学生应认真听课,按时完成作业、实验报告和教师提出的各项要求。上课时,禁止说话、吸烟、吃东西,不准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报纸或做其它课程的作业;未经讲课教师同意不得擅自在教室走动和出入。对影响课堂教学者,教师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按旷课处理。

六、教室内有人上课时,不得在门外大声讲话、喧哗,不得敲门、推门,更不得出入、找人、取物。

七、上课时,教师和学生均须关闭手机、传呼机,禁止使用,否则教师以教学事故、学生以旷课处理。

八、自习时间对教室内秩序的要求与上课时的要求相同,须保持肃静。对违反纪律者班主任或辅导员有权要求其离开教室,并以旷课一次论处。

九、保持教室清洁卫生,不乱扔纸屑,不随地吐痰。

十、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并及时返还给学生。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出差。有特殊原因不能上课时,应经学院教学部同意并安排相应水平教师代课。

十一、对以上规定,教师和学生均应自觉遵守,并互相监督。学生遵守课堂纪律的情况应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