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工作在一线的专职教师 二、名额分配 各系部按本部门专职教师的10%推荐上报“十佳教师”候选人。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积极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理论和政策水平较高,带头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道正派;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勤恳敬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3、遵守教育规律,熟悉教学方法,业务能力强,无教学事故; 4、教书育人,关心学生全面成长; 5、团结同志,有合作精神。积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情况,能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6、积极完成学院分配的教学任务和其他任务,乐于奉献; (二)必备条件: 1.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年度两学期学生评教满意率在90%以上,督导评价为A等; 2.经所属部门进行年终考核获得过“优秀”者; 3.在评选年度内至少有一篇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担任骨干教师期间出版专著或担任高职、高专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或参编。 4.在评选年度内进行院级公开课、示范课不少于一次,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一次,在教科研活动中主讲或交流不少于3次。 5.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常规教学工作量,教案为院级优秀。 6. 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活动,当年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办法 (一)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优秀教师每年评选一次。六月份组织评选,教师节进行表彰与奖励。 (三)、优秀教师评选程序: 1、各单位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根据评选条件择优评选,评选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2、符合上述评选条件者,在评选前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交所属部门 3、各部门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条件审核,经审核后,各部门提出拟推荐名单,并召开部门 大会向所有教师介绍拟推荐者的基本情况,在部门范围内公示两个工作日后,确定正式推荐名单; 4、各部门推荐的评选人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 5、各部门将推荐的评选人的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汇总后,交教务处审定; 6、教务处按照评选原则、条件、名额及人选情况对各系部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确定正式推荐人选,填写《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佳教师审批登记表》,报送考评领导小组; 7.由校领导、教学委员会成员、督导委员会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学单位代表等组成学校评议组,对复审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通过审阅候选人材料、听取候选人情况介绍,通过投票(投票不过半不能入选)评选出“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佳教师教师” 候选人名单。 8、名单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 9.公示的最终评选结果报请院长办公会批准生效。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用“一票否决”: 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评选年度内出现过一次(包括一次)以上一般教学事故者或重大教学事故者; 3、评选年度内有过旷工行为者(包括班主任例会、政治学习、党员组织生活、教研室学习活动或其它应该出席的活动); 4、评选年度内累计病、事假达20天以上者。 五、奖励办法 1、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奖者将被授予“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十佳教师教师”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2、学校将广泛宣传获奖者的先进事迹,树立模范形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同时组织获奖教师进行“示范教学”,使教师学有榜样,追有目标,以提高全校教师的教学水平。 3、学校为当选的优秀教师提供国内学习、考察机会。 4、被评为十大优秀教师的材料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