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委员会是学院为实现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教学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指导、规划、审定和监督等工作。
二、组织机构人员
第三条 教学管理委员会由具有一定学术造诣,治学严谨,富有教学管理经验的行业(企业)专家、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院长担;副主任委员2人,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担任;秘书1人,由教务处负责人担任;委员由院长聘任。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三、工作职责
第四条 教学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学院在这些方面的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指导。
第五条 教学改革
1.负责审议学院人才培养发展规划。
2.负责全院性的教学改革、教学基本建设方案的审议。
3.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4.为决策机构提供科学的分析和判断。
第六条 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1.负责审议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各系专业建设规划。特别是示范专业,教改立项专业的建设规划进行审议。
2.负责对我院专业设置进行调整,负责新增专业的论证和评估工作。
3.负责精品课程的推荐和学院重点课程的评选,负责对重点课程建设规划进行审议,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七条 教学文件建设
1.对学院教学方面的重要管理制度进行审议。
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并监督实施。
第八条 教材建设
1.审定学校自编教材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审批教材建设资金使用计划。
2.指导我院主编的规划教材(含国家、部(省)和学校规划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
3.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意见。
第九条 对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立项进行审议,对成果进行验收评价。
第十条 负责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审定和分析。
第十一条 负责审定学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
四、组织活动与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教学管理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三条 委员会各成员每学期要到教学第一线,深入1--2门课进行调查研究,每学期至少一次到有关教研室直接听取师生意见,以取得正确信息反馈。并对重大教学问题及时提交教学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并作出决策和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组织程序按学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文件中暂时没有规定的由委员会负责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