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制度建设,规范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做到确保物美价廉,公开、竞争、节约的目标,根据重庆市纪委、市教育工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有关文件要求和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大件、大宗物资界定标准 大件物品为每件金额达 3 万元及其以上;大宗物资为每批金额达10万元及其以上。 二、采购的程序 1、根据学院预算,使用部门根据需求填写《大件、大宗物资采购申请表》(表一),交分管院领导签注意见,经院长批准后交采购部门。 2、采购部门按规程审定后执行。 3、使用部门对购回物资验收评价,填写《大件、大宗物资验收评价表》(表三)交采购部门。并在使用过程中向有关方面反馈其质量信息。 说明:物资的分类和采购与管理 教学专用设备物资类。包括:教学仪器设备、影像设备、计算机(含办公用)、通讯网络、体育用品等。由教务处负责采购与管理。 图书文献资料类。包括:教材、图书文献资料、电子出版物等。由图书馆负责采购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行政办公物资及设备类。包括:汽车、办公用品、纸、粉笔、照明电器、桌、椅、橱、柜等。由总务处负责采购与管理。 维修物资类。包括:基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钢材、水泥、玻璃、木材、合金材料以及配套材料等。由总务处负责采购与管理。 后勤物资类。包括:学生用柜、床、课桌椅,医疗器械、药品、食品、燃料、炊具、绿化苗木等。由总务处负责采购与管理。 三、物资采购的要求 1、采购原则:确保质量,保证物品价格合理;公正公开、比质比价、公平竞争;统一办理,择优选点;尽量避免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学校利益。 2、大件、大宗物资采购均应招标,并填写《大件、大宗物资采购调查评定表》(表二),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3、采购大宗物资必须集中进行,不得化整为零,回避招标管理。 4、在物资采购过程中,我院经办人员不得接受供方赠送的礼品、礼金、回扣和宴请。确实无法谢绝,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登记,回扣必须上交学院财务,否则将追究违纪责任。 6、涉及物资采购的有关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供货方泄露学院有关信息。 7、采购的物资要严格把好质量关,严格验收。经办人不验收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将追究责任并给予经济处罚。 8、采购的物资若未按规程办理,院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或预付货款。 四、招标采购的方式 公开招标采购和邀请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学院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学院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学院大件、大宗物资采购是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由院长办公会确定。 五、招标采购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针对所立项的大件、大宗物资属性类别,成立项目招(议)标工作小组,负责招(议)标有关具体工作。招(议)标工作组人员的构成: 组 长:分管该物资采购部门的院领导。 成 员:采购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使用部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1―3人(技术含量高的物资不少于2人)、监察部门人员、财务部门人员、采购部门经办人员。 与投标人有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议)标工作组。 2、资料的收集存档:采购完成后,采购单位须将全套单体材料(含工作过程备忘录)形成卷宗,交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留存。 3、基建项目和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专项(含维修)工程参照此办法执行。 六、本规定(试行)由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试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