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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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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习《信访条例》的通知
院属各处级单位:
按照市教委的统一安排,在国务院颁发新的《信访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学院将开展《信访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单位利用党员组织生活、教职工政治学习等时间组织本部门教职工学习《信访条例》(学习材料已挂在“党委办”网页内),并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做好讨论和记录。
学院纪检信访办
200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