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和《关于上岗工作人员考核及奖惩的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学院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6月30前,开展2005―2006学年度学院全体干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中层干部的考核办法仍按院委[2002]4号文执行,科级干部参照执行。为使考核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院在册、在职干部、职工。 二、考核步骤 (一)个人述职 1、述职的主要内容:(1)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2)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3)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今后努力的方向;(4)廉洁自律和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 2、述职范围 (1) 处级干部(包括学院聘任的副处级调研员和在职享受处级待遇的干部)在全院科级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大会以及所在部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5分钟以内的述职。 (2)科级干部在本部门、系部向所在部门教职工和部门领导述职。 (二)民意测评 1、处级干部在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和职工代表大会以及所在部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5分钟以内的述职。由参会人员和所在部门教职工根据被考核人述职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测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处级干部的测评分别由科级以上和职工代表大会参会人员的综合测评;本部门人员的综合测评和党委书记、院长、分管院领导的测评评价三部分按比例组成,最后由学院按照每人的测评结果确定其考核等次。 2、科级干部和教职工的考核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召开考核会议,在个人述职,群众评议、民意测评(科级干部)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办法确定等次: (1) 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由所在部门处级负责人确定,并排出考核结果顺序。考核结果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分管领导转交人事处汇总后报学院办公会审定。 (2) 科级干部在述职的基础上由其所在部门全体教职工对其进行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交组宣处存档),测评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分管院领导、部门领导根据综合测评情况确定其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交组宣处,由组宣处审核报学院党委会审定。 (三)本人如实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或《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 三、时间安排及地点 1、各部门工作人员及处级、科级干部的考核时间:2006年6月26日 下午4:00―5:30,处级、科级干部的部门考核同时进行。 2、处级干部述职大会及民意测评时间:2006年6月29日 (星期四)下午3:00 地点:学院学术报告厅 年度考核工作是学院年度工作和学院干部工作的总结,是更好地开展学院工作,加快学院发展的重要基础,各部门及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精心组织和安排,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注:科级干部民意测评表请各部门在组宣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特此通知 组织宣传处、人事处 2006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