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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员评选办法
2006-03-01 09:20:22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坚定,思想品德好,学期操行为“优秀”。

2、团员的义务、权利履行好。

3、积极参加团的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出力。

4、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中”。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凡违反校规、校纪的无评比资格。

7、考试、考查有一门补考的无评比资格。

8、凡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无评比资格。

9、凡有一次无故不参加团的活动或组织生活无评比资格。

10、综合素质测评两学期均在90分以上或操行成绩为“优秀”。

〈二〉、评选办法

1、团支部推荐,总支审核后报院团委审批。

2、各团支部按团员人数的10%进行评定推选。

〈三〉、奖励

1、由院团委给予奖励,并将评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团员有评选市级优秀团员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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