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坚定,思想品德好,学期操行均为“优秀”。 2、严于律已,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做团员青年的表率。 3、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积极肯干,本职工作出色。 4、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中”。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积极贯彻执行,团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与其它学生干部团结好。 7、凡有违反校规校纪者无评比资格。 8、凡有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无评比资格。 9、考试、考查科有一门补考的无评比资格。 10、凡有一次无故不参加团的活动或组织生活的无评比资格。 11、综合素质测评两学期均在90分以上或操行成绩为“优秀”。 (二)、评选办法 1、团支部推荐,总支审核后报院团委审批。 2、按团干部人数的20%进行评定。 (三)、奖励 1、由院团委给予奖励,并将评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团干部有参加评选市级优秀团干部的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