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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团干部评选办法
2006-03-01 09:19:32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坚定,思想品德好,学期操行均为“优秀”。

2、严于律已,模范地履行团员义务、做团员青年的表率。

3、热爱团的工作,工作积极肯干,本职工作出色。

4、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中”。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6、积极贯彻执行,团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与其它学生干部团结好。

7、凡有违反校规校纪者无评比资格。

8、凡有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达三次以上者,无评比资格。

9、考试、考查科有一门补考的无评比资格。

10、凡有一次无故不参加团的活动或组织生活的无评比资格。

11、综合素质测评两学期均在90分以上或操行成绩为“优秀”。

(二)、评选办法

1、团支部推荐,总支审核后报院团委审批。

2、按团干部人数的20%进行评定。

(三)、奖励

1、由院团委给予奖励,并将评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2、校级优秀团干部有参加评选市级优秀团干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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