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比条件 1、在院团委申报备案的学生社团有资格参加“先进学生社团”的评选。 2、根据“社团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学生社团进行学年综合评分,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社团支部工作基本达到良好团支部条件,方可评为“优秀学生社团”。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在每年四月进行。由院团委牵头组成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小组,采取各社团先自评申报,评选小组综合评定的办法进行。 2、各社团根据自身开展工作情况,按照《社团考核评分细则》自评,并向院团委申报。 3、评选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日常对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社团发展状况、社团影响度及社团团支部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优秀学生社团按全院学生社团总数的20%评选。 (三)、奖励办法 1、每年五月“五.四”表彰大会上,院团委对“优秀学生社团”进行表彰和奖励。 2、院级“优秀学生社团”有评选市级“优秀学生社团”的资格。 (四)、社团考核评分细则另行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