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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团体评选办法
2006-03-01 09:18:00

 

   (一)、评比条件

1、在院团委申报备案的学生社团有资格参加“先进学生社团”的评选。

2、根据“社团考核评分细则”,对各学生社团进行学年综合评分,得分在90分及其以上,社团支部工作基本达到良好团支部条件,方可评为“优秀学生社团”。

(二)、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社团的评选在每年四月进行。由院团委牵头组成优秀学生社团评选小组,采取各社团先自评申报,评选小组综合评定的办法进行。

2、各社团根据自身开展工作情况,按照《社团考核评分细则》自评,并向院团委申报。

3、评选小组根据申报情况,结合日常对社团活动开展情况、社团发展状况、社团影响度及社团团支部工作绩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优秀学生社团按全院学生社团总数的20%评选。

(三)、奖励办法

1、每年五月“五.四”表彰大会上,院团委对“优秀学生社团”进行表彰和奖励。

2、院级“优秀学生社团”有评选市级“优秀学生社团”的资格。

(四)、社团考核评分细则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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