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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特殊疾病申报须知
 
-、每月25日上午8:30(节假日顺延)自行到市医保中心指定的统一检查医院等候相关的检查,请在检查头一天通过电话或直接到单位、各医保分中心了解具体检查医院地点,也可在市医保专用网上、声讯进行查询。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及时了解具体医院地点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自己负责。
 
二、病人在检查当日需带上自己与本病相关的原始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须医院盖章)和相关检查资料的原件和原片(如CT、MRI、胸片等),以及身份证原件、医保证、医保卡。
 
三、申报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的参保人员需空腹前往医院进行检查(自备早餐)。
 
四、请自带检查所需的费用。对检查所发生的检查费用先由自己垫付,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不符合特病准入标准的检查费用由申报人员自己承担。
 
五、检查结果在检查5个工作日后到医院医保办领取相关检查资料及了解检查结果。
 
注:1、对于每月20日以后申报特殊疾病的人员,各分中心将其资料与次月申报的人员一并上报到市中心;
  2、特殊疾病申报者必须是本人前往医院进行检查,病情严重、生活不能自理及高龄申报人员请在家属或参保单位的陪同下前往。
  3、对异地人员申报特殊疾病,在重庆近郊九区(包括巴南、渝北、北碚及主城区)应参加统一集中检查,其他远郊和重庆市以外的异地人员申报特殊疾病,按老方法办理。异地返回本地时,应参加统一集中检查。
  4、一切交通费用由申报人员自已承担。
  5、每月20号之前交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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